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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办教育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新政开启又一春

2011-10-09 16:42:54     作者: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
[提要] 陈德荣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公办学校培养一名小学生,市本级要1.4万元,如果补助民办学校30%,只需要5200元就可以培养一名小学生。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

  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温州新政开启民办教育又一春

  新闻回放:日前,温州市调研、起草、论证达半年之久的《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该市终于开步起跑。

  分类管理为民办学校正本清源

  “十二五”期间,浙江是全国唯一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省份。温州希望通过试点,不仅推动民办教育改革,也推动公办学校改革,核心是为了促进公、民并进。“以民办教育改革为契机、为支点,撬动整个教育的提升,努力实现学在温州、学兴温州。”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这样阐明教育改革的理想。

  据了解,温州将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健全教育公共政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法人属性错乱是我国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民办非企业这种非马非驴的登记办法,造成了民办学校既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又要按照企业标准去缴纳相应的税费,待遇极其不公。我们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就是要为民办学校正本清源。”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树华说。为此,该市明确,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对于备受关注的民办学校师资问题,温州将以教师资格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切入点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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