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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就读非合同学校 中介缺席被判退学费

2011-10-09 15:09:02     作者: 王慧娜 陆金伟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学费,合同约定,马女士
[提要] 山东的马女士最近经历了一场“留学噩梦”,未获得梦想中的博士学位,一怒之下将留学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向其返还学费、注册费等共计35万元。庭审中,因被告力天永泰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的马女士最近经历了一场“留学噩梦”,未获得梦想中的博士学位,一怒之下将留学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向其返还学费、注册费等共计35万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返还马女士学费等15万余元。

  马女士诉称,为了能够出国深造,她于2009年与北京海淯泓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帮助马女士取得菲律宾布拉卡国立大学的硕士入学资格和菲律宾卡昂国立大学博士入学资格,并分别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她为此支付了报名费、学费等费用15万余元。

  但马女士到了菲律宾后,发现海淯泓立公司并未带她到合同约定的大学就读,而是去了一家私人的商学院,并以硕士学位造假为由要求额外支付高昂的硕士学费且阻挠她回国。后马女士几经周折在额外支出大量钱财后终回国内,但并未获得心仪的博士学位。

  发现被骗后,她欲找海淯泓立公司讨要说法,但发现当初签订合同的地方已人去楼空,且公司也变更为力天永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庭审中,因被告力天永泰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股权转让及更名后,相应权利义务应当由更名后的公司予以承继,故力天永泰公司应当承继海淯泓立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而依据马女士与海淯泓立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在马女士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情况下,海淯泓立公司应当向其返还依据合同收取的报名费、学费等费用。最后,法院判决力天永泰公司向马女士返还人民币15万余元。(通讯员王慧娜 陆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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