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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消失的重点校为何继续被取消

2012-06-06 15:23:58     作者: 李习凡    来源: 中国教育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重点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
[提要] 重点学校表现形态上的迂回撤退,并不意味着实践中的离场。也有评论者发现,此举并非什么“创举”——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早有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重点学校表现形态上的迂回撤退,并不意味着实践中的离场。面对复杂的现实状况,没有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很难从根本上撼动围绕重点学校形成的利益格局。

  ■李习凡

  《人民日报》报道,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该报道以“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为题,颇吸引眼球,经转载后旋即引发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取消重点学校是一大“创举”,并盛赞此举体现对教育公平的回归,值得各地效仿。

  然而,也有评论者发现,此举并非什么“创举”——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早有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6年前颁布的法律,6年后在地方法规中出现“同语反复”,还被视为“创举”,不得不让人心中浮起一个沉重的疑惑:早该消失的“重点学校”为何又在继续被取消?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重点学校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制度选择。20世纪50年代,为了培养工业化建设需要的大批人才,我国采取了集中稀缺教育资源重点办好若干学校的人才培养制度。“文革”后,刚刚走出困局的中国要走向四个现代化,同样需要大量人才来进行改革开放事业。因此,重点学校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制度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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