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新闻

荒唐! 父亲收两万元彩礼将12岁女儿嫁给25岁男子

2011-10-23 09:21:29     作者: 韩政    来源: 华龙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余明,白桥镇,婚礼
[提要] 12岁的少女,花季般的年龄,家住重庆开县白桥镇山区的小琴(化名)本应背着书包上学。白桥镇司法所干部介绍,小琴两岁丧母后随大姨生活,5岁起便负担起了沉重的家务,常常半夜两三点起床生火、煮饭、喂猪。

  12岁的少女,花季般的年龄,家住重庆开县白桥镇山区的小琴(化名)本应背着书包上学。然而她的父亲为捞取2万元的“彩礼金”,欲将她嫁给25岁的同村男子霍某。昨日,记者从白桥镇司法所获悉,在当地司法干部的干预下,这起荒唐的婚礼最终被取消。

  超生女寄养亲戚家

  家住开县山区白桥镇的余明(化名)今年50多岁,平时少言寡语。8年前,妻子患重病,余明倾其所有为其治病,但最终妻子还是撇下他和孩子离开了人世。余明只好带着孩子相依为命,靠做苦力谋生。余明和妻子还生有一个女儿,名叫小琴,因为是超生,至今也没办户口。

  白桥镇司法所干部介绍,小琴两岁丧母后随大姨生活,5岁起便负担起了沉重的家务,常常半夜两三点起床生火、煮饭、喂猪。虽然已经有12岁了,由于营养不良,看上去只有八九岁的样子,且从未读过一天书。

  受人鼓动要嫁女儿

  后来,在好心人撮合下,余明和一个岁数差不多的妇女同居生活。在和余明的聊天中,这名妇女听说他还有一个12岁的亲生女儿,已在大姨家中生活了10年,竟劝他早点把女儿的婚姻大事处理了。随后,该妇女便开始为小琴四处物色对象,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本村常年在外打工的25岁男子霍某身上,因他常年在外打工,余明和同居的妇女猜想,霍某肯定挣了不少钱。随后,余明将小琴从大姨家接回来,见了霍某父母。

  霍某对家里安排的这桩“婚事”也表示赞同。双方商定,男方向女方支付2万元“彩礼金”,并定于国庆节期间举办“婚礼”。

  司法干部及时制止

  国庆节前夕,霍某从外地赶回老家,准备与小琴结婚,并通知亲友和乡邻前来喝喜酒。就在两家人高高兴兴筹办婚礼时,邻居中有人实在看不下去,向白桥镇司法所反映了此事。

  白桥镇司法所干部介绍,得知此事后,司法干部立即赶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向他们讲解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等相关内容,称未成年人结婚是违法的,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警告。双方当事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取消了这起荒唐的“婚礼”。

  经过司法干部的严厉批评教育,余明幡然醒悟。昨日,他向记者说:“我当初的想法确实很愚蠢,以为女儿的婚姻大事父母就可以做主,那知将未成年的女儿出嫁,不但违法,而且还会毁了她一生的幸福。”(重庆商报记者 韩政 实习生 田欢)

system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