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3 13:54:1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教育报实习问题多折射校企合作尴尬,企业有话说
“其实我们企业并不是不愿意提供岗位接收职校学生实习,主要是现在很多职业学校教授的内容与我们企业最新的技术标准脱节,导致很多学生到企业后完全无从下手,反倒成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效益。”杨凌某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先生说,该公司经常会婉拒一些职业学校的实习请求,但是却与当地一所职业学校有着长期的实习用人合作关系,主要是该校学生专业技术过硬,“作为企业,肯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但是真正质量过硬的人才我们还是很欢迎的。”
“我们集团本来很欢迎职业学校学生来实习,他们的素质比我们招聘的社会人员明显高一截,而且我们也经常从里面挑一些拔尖的人才聘为正式员工,但是现在集团却在考虑怎么对此规范一下。”湖南某大型机械集团人力资源总监贺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现在很多实习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缺乏吃苦耐劳的品质,往往一不高兴就甩手不干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甚至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两相宜才能两情悦。从企业的利益和角度出发,这些话不是没有道理。一方面职业教育需要体现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企业也有自己的苦衷和诉求。双方各执一词,解决的路径究竟在哪里?
“其实作为行业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压力也很大,目前高中等建设类职业教育的学生总量达到了130多万人,每年要有1/3也就是40万名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而建筑业作为高危行业,建筑施工生产周期较长,学生企业实习客观上存在着安全风险以及难以经历完整施工过程等问题,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明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职业教育的责任,研究学生企业实习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落实企业接收学生实习财税优惠和经费补贴的相关规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接纳实习生的企业应当有门槛,制度应规范
其实,针对职校生实习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不少地方一直在积极探索,并且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广东省人大就以地方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学生实习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重庆市围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建立了校企共管、行业协调、园校互动、组织保障、考核奖惩等5个机制;江苏、湖南、广西等省份都有了相应的制度。
而在学生实习管理的国家制度层面,除了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到企业实习实训;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等保护性管理原则;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保险的通知》,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之外,再无更细致的相关制度。
尽管在学生实习管理方面,广东省走在了前列,但是该省教育厅副厅长叶小山仍然认为,还有亟待加强的地方,比如对企业用人和学生实习的企业要有准入制度的要求,要有对实习学生工资待遇的指导性意见,要有对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保障,要有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相关法律,等等,“这些都不是凭一省或一地之力就能做到的,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予以保障。”
进行顶层系统设计,尽快填补国家层面有关职校生实习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实习标准、实习内容、实习责任主体、实习过程管理、实习结果评价、实习责任问责等制度空白,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官员表示,国家应对接纳实习生的企业有准入门槛和资质,不能想接收就接收,不愿接收就随意拒绝。对接收企业应有相应优惠政策和奖惩措施,“这在许多国家都有现成经验借鉴。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让企业真正承担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记者 时哓玲 李丹)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