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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毕业后发帖骂老师 虽已删除仍被判赔4千

2012-06-05 10:43:00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关键词: 老师 小武 删除 高校生 教师
[提要] 小武大学毕业后,在某网站上发布文章指责该校教师宋某。面对老师的起诉,小武表示,在宋老师起诉前,该文章已经删除,且文章只是表达了他个人的看法,并没有诽谤和诬陷宋老师,因此不答应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小武赔偿宋老师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晨报讯(记者 何欣)小武大学毕业后,在某网站上发布文章指责该校教师宋某。经过警方协调,小武删除了其发布的帖子,但帖子已被大量转载,不堪忍受的宋老师于是将小武告上法院。日前,西城法院判决小武赔偿宋老师4000元。

  2011年,小武从北京某高校毕业后,因为对老师感到不满,在某网站上发布了一篇帖子,点名道姓地对该校一些教师进行了品头论足,其中包括该校教师宋某。帖子中声称,正是因为宋老师故意给学生的平时成绩打成零分,才造成其各门课程不能及格。帖子发出后,不少人转载并评论。

  一次偶然的机会,宋老师本人看到了这个帖子,因为感到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误会,宋老师曾委托同事帮忙联系小武,并要求其来到学校进行沟通并协调解决问题,但遭到小武拒绝。无奈之下,宋老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民警的协调下,小武在派出所同宋老师见了面。在公安机关,小武承认了自己发帖的经过,并向文章中涉及的几位老师表达了歉意。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此后一段时间,宋老师发现这个帖子已经被大量转载,而且评论中还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回帖对此进行谩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宋老师认为,尽管小武在公安机关承认了其侵权行为,但却并没有积极地消除帖子的恶劣影响,因此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小武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面对老师的起诉,小武表示,在宋老师起诉前,该文章已经删除,且文章只是表达了他个人的看法,并没有诽谤和诬陷宋老师,因此不答应赔偿。

  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情况,可以证实小武撰写并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宋老师的名誉权,应该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判决小武赔偿宋老师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景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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