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6 09:45:00 作者: 来源:杭州网
早教中心:接替者必须再报一门课
消费者:合同里并没有约定转让要有附加的条件
平女士向本报热线85188518反映:我在天才宝贝早教中心给女儿报了一个为期两年的早教课程,一年后我想中止课程,对方说不能退,可以转让。但到今年5月份,我带我侄儿去办转让手续,对方却说我侄儿必须再报一个课程才可以转。我觉得对方之前一直没有提到这一点,这属于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两年的早教课程上了一年想停课
2009年10月前后,平女士在位于古墩路的天才宝贝早教城西中心给当时刚满四周岁的女儿报了一门早教课程。该课程为期两年,价格是两万元出头。“报这门课程,主要是想锻炼孩子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让孩子变得胆大一些,不再那么内向。而且当时我女儿住在外公外婆家,离这个早教中心也比较近,上课也挺方便的。”
平女士说,上了一年的课后,孩子已经对课程失去新鲜感了,不太想去了。再加上她想让女儿在上小学前多学点其他东西,希望她回家来住,所以从各方面来看,她认为女儿不适合再参加原来的早教班了。
“因此,我就向早教中心的顾问提出中止课程,对方告诉我,我女儿已经上了一半多的课,不能退课,但剩余的课程可以转让给其他小朋友。当时我也同意转让,顾问一开始还说会帮我联系别人转让,但之后就没有消息了。”
天才宝贝早教:
转让给他人要再报一门课
直到今年5月,平女士发现自己两周岁半的侄子也需要早教,便想起了课程转让一事。于是,她再次来到天才宝贝早教城西中心,办理转让手续。
“当初的顾问已经不在这边工作了,是另外一个顾问接待我的。一开始,顾问说我侄子接替的话,只能用我女儿的名字,而且课堂上的录像服务也不能提供了。对于这些限制,我都同意了。但等到转让书全部都填好了,顾问突然提出,我侄子必须再报一门课程,如果不报其他课程,就要另外收取500元转让费。”
对于这一要求,平女士觉得很吃惊:“之前购买这一课程时,合同里并没有约定转让要有附加的条件,刚刚填写的转让书上也同样没有条款说要另外再报课程或支付转让费。“我要求顾问拿出相关依据来,但对方拿不出来。后来,主管来了,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可问题是从来没人告诉过我这一点,在我和其他小朋友的父母沟通时,他们也认为课程是可以直接转让给直系亲属的。”
消费者:
商家之前一直未告知,属于强买强卖
前天下午,天才宝贝早教城西中心的高主任表示,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平女士是不能退课的。其次,一年的学费要比两年学费的一半要贵,所以如果家长都要求转让,早教中心是要蒙受损失的。“既然合同上没有约定转让事宜,那么我们可以同意转让或不给转让。当时因为没谈拢转让的条件,所以我们没有在转让书上盖章。我们的规定是,接替者要再报一门课,才能获得自己的学籍。至于给接替者提供的课程和服务,可以不缩水。如果平女士的侄子现在还太小,可以等他大一点再来报其他课程。至于500元转让费的问题,大概是顾问没有表达清楚,我们没有转让费的说法。”
对于这些解释,平女士反驳:“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顾问在我填完转让书之前始终没有说过需要再报一门课。而且顾问也的的确确提到过500元转让费一事。”
高主任则表示,可能是顾问和平女士的沟通不是很到位,之后她也曾帮平女士向上级领导申请过,但领导不同意无条件转让。“我会再联系上级领导汇报此事,然后把领导的意见反馈给报社。”
到昨天下午3点半,记者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于是,记者再次拨打高主任的电话,她表示:“我们领导要求你们发一份书面的传真过来,把消费者的要求和问题写明。如果记者要采访,请和我们的法务部预约时间。”
应高主任要求,记者立即发出传真,再次通过书面说明转达平女士反映的情况,并希望该早教中心在晚上6点前给予回复。到昨晚截稿前,记者没有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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