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义务教育公平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奠基

2017-11-20 11:56:00 来源: 山东教育报 作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山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述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提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文件还提出了让每一所学校都符合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教育资源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的要求。确立了到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的任务目标。

  自2013年开始,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国家开始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内容,主要是“一个前提,两项评估,一个参考”。“一个前提”即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须达到省级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两项评估”一是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评估,二是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一个参考”是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

  我省严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关、程序关、问题关、巩固关,以评促建,以督促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而今,137个县(市、区)即将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成为整体通过评估认定人口最多、县(市、区)数量最多的省份,在我省教育发展史上又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也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绘就了亮丽的底色。

  回顾过去,全省上下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留下了一行行扎实的足迹。山东省委、省政府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为了实现让广大城乡少年儿童“上好学”的美好理想,立足我省教育规模大但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群体差距相对较大的实际,高点定位、科学决策,着力实施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体两翼”战略,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在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改薄”工程的同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解决城镇大班额”工程,充分展现了山东落实总书记“走在前列”要求的勇气和决心。

  筚路蓝缕启山林,栉风沐雨砥砺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头万绪、困难重重,而最突出的莫过于“师资短缺、土地制约、资金不足”三大难题。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出硬招、能出实招。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师范生顶岗实习、单列教育新增用地指标、PPP模式建设、贷款融资、减免学校建设收费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人、地、钱”的难题。近两年招聘教师11.86万名,五年学校建设及教学设施配备投入超过2000亿元,学校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学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集团化办学、特殊群体资助、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特色办学、教师“县管校聘”等一项项政策出台落实,教育公平内涵日臻丰富,有质量的公平教育渐成现实。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实现,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义务教育的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长征号角已经吹响,义务教育将踏上优质均衡发展的新征程。从硬件均衡走向软件均衡,从资源公平到质量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将迎来新的飞跃。前不久,我省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时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系统设计。这一意见的实施必将大幅度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工作部署,我省也印发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优化师资队伍配置,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新使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日可待,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必将成为美好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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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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