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5 20:18:00 作者:邢振宇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23日讯(记者 邢振宇) 23日,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公告,通报2012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41人因抄袭、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由他人替考、冒名顶替他人考试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等原因受到处理,其中有12人被终生禁考,其他人禁考5年。
根据公告显示,16人因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被处理,是受处理人数最多的,8人因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处理,3人因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被处理,2人因抄袭原因被处理,这29名考生均被处以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罚。此外,有10人因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原因被处理,2人因有组织作弊的原因被处理,上述12名考生均被处以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罚。
记者统计发现,被通报的考生中有37人是因为在今年3月24日举行的全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和申论的笔试中违规被处理;1人是因为在今年3月25日举行的全省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的笔试中违规被处理。另外,3人是在今年3月7日全省公务员招考报名中违规被处理。
在公告中,为了保护违纪违规者的隐私,并未公布这些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年龄等详细信息,只公布了考区、准考证号和性别。公布的身份证号也隐去了最后四位。
因部分违纪违规考生未留通信地址,无法寄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对此,省公务员局有关人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考生本人考区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告知书或与省公务员局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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