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是什么样的?小编这就告诉你。
(一)为了解全国交通运输邮电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综合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年报的范围为铁路、公路、水路、港口、民航、管道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及邮电通信运营企业。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由各运输邮电部门、公安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报表。
(四)本制度中有关铁路、公路、水路、港口、民航及管道运输业务报表及铁路、民航、管道、城市公交能源消费报表,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全国民用车辆拥有量年报,由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公路、水路、港口能源消费报表由各省(区、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报送,各省(区、市)交通厅(局、委)负责向同级提供调查所需的营业性运输车辆数和水路运输企业名录等有关数据。
(五)本制度由国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