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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军事课程建设,提高国防教育育人成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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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军事课程建设,提高国防教育育人成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8年起,我厅将依据《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2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方案

  为推进高等学校国防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军事课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国防教育育人成效,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以评促教,加强军事课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军事课程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军事课程建设、课程定位、教师教学状况、学生学习效果等。

  课程建设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教师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以及课程目标完成情况等。

  课程定位包括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管理、机构建制、保障措施等。

  教师教学状况包括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效果等。

  学生学习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等。

  三、评价实施

  采取高校自评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在每学年结束前,高校应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本学年军事课程建设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自评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高校,组织开展军事课程建设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价等级评定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依据《指标体系》评价打分。满分110分,95分以上为优秀,81-94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其它

  本方案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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