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不达标不评职称

2017-10-09 11:37:00 来源: 山东教育报 作者: 孙军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学分将与职称评聘、校长考评挂钩,达不到5年 360学分的中小学教师将暂缓注册教师资格证。

  《通知》规定,教师培训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少于240学分,其中参加市级、区级培训课程(含市级教师个性化培训)不少于60学分,参加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

  《通知》明确,教师培训学分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将被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教师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其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教师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任职一年申报人员,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任职3年申报人员,其近3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16学分;任职4年及以上申报人员,其近4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88学分。教师参加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近5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

  该市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每5年一注册,达不到5年360学分要求的教师,其教师资格证书暂缓注册。教师参加年度培训达不到最低培训学分要求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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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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