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2018-02-02 11:29:00 来源:  作者: 满德利

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1、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丧失会员资格的,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由理事会确认。

2、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

3、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 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4、理事会会议应当提前 10日通知全体理事, 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以采用现代通讯方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现代通讯方式召开。

6、理事会应当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授权或委托一名副会长或秘书长代为履行职责。

7、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员单位代表担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应为单数。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在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8、研究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本会的负责人。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4—6人,秘书长 1人,副秘书长5人。

2、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名誉会长不超过65周岁。

3、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4、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 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5、会长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由 1/5 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以无记名方式经全体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可对会长进行罢免。

三、监事会 

1、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监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9名。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中应当有会员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人、副主席 2至3人。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社会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对理事、常务理事、各工作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及损害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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