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07-21 12:28:00来源:www.sdkevin.cn作者: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起源于1990年原山东大学创办的“山东大学电子维修培训学校”和1999年原山东工业大学成立的“山东工大科技专修学院”。2000年新山东大学组建后,两校继而合并办学,更名为“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2003年,山东大学科技集团与三庆集团签署了《合作共建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协议书》。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成为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交通便利的济南东部大学城,占地656.1亩,校舍建筑面积21.8万㎡,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58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资料62万册、电子图书2830GB,现有专任教师357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36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34人。

  学院现有校内实验实训楼7幢、实验实训室(中心)65个,可确保各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学时占总教学时数的50%以上。同时,学院还先后与国家数控工程中心合作建立了山东培训分中心,与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合作建立了山东技术培训中心,与德国凯勒公司合作建立了“凯勒数控实验室”,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合作建设了PKPM实验实训基地,引进教育部与德国博世公司校企合作项目,建立了博世汽车诊断实训中心,大大提高了制造大类、土建大类、汽车大类专业群的实训条件和实训效果。去年,又与上海大众合作共建了“山东凯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汽车专业实训基地”。学院的先进制造技术中心入选山东省省级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学院拥有3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与技能鉴定站,可以颁发17个工种和两个中级技术岗位的资格证书,毕业生“双证”获取率都在90%以上。学院还与浪潮集团、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法因数控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等10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院系设置

  学院目前设有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艺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本科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工程训练中心

  ★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厚积薄发,追求卓越。

  ★办学特色及优势

  学院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确立了以工科为主的专业定位,形成了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为龙头的制造技术类专业群、以电子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为龙头的电子信息类专业群,以建筑工程技术为龙头的土木工程类专业群。现已建成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个省级教学团队;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个省级特色专业;数控编程与加工原理、通用机床生产性实训、数控加工生产性实训、零部件CAD生产性实训、零部件检测生产性实训、机床电气生产性实训、学院机电创新设计技术、机电创新制造技术、机电创新控制技术、机电创新装调技术、机电创新快速成型技术11门省级精品课程;机械工程学院钮平章教授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项目(3D打印方向)被经信委、财政厅批准为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并获得山东省财政厅的立项拨款。学院建筑类专业群建设也首次被省教育厅列为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和发展。

  近年来,全院教职工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17篇,核心期刊10篇,主编或参编教材100余部。

  在科研工作中,学院教师14项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成功申报并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5项。校内科研基金先后资助了36个科研项目。

  自2005年以来,学院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全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近200余项,其中国家二等奖11项、国家优秀奖1项、省级一等奖29项、省级二等奖46项。

  ★ 学院荣誉

  经过几年的发展,学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山东高校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高校食堂、公寓、绿化、安全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后勤工作优秀单位”、 “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全国百强职校”、“山东省首批4A级社会组织”等称号。

第三章 录取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物业设施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商务经纪与代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声像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旅游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与会展、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第十一条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奖、助学政策:

  1、学院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制度。每年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和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每月200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4、学院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规定当年新生从生源地直接办理;大二、三年级学生由学院协助办理。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1、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 0531-86385558 86385666 86385555

  传 真:0531-8638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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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龙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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