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专业教学资源库2015年项目验收工作

2015-05-07 21:29:00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作者:

  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工作安排,为做好2015年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教育部关于确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3年度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函〔2013〕9号)确定的“作物生产技术”等14个资源库项目和《关于公布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4年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15号)明确暂缓通过的“艺术设计”资源库项目(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资源库验收工作以检验任务书完成情况为基础,以“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管理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数据为参考,重点考查应用推广实效,兼顾对长效运行机制设计与实践的评价。

  项目主持院校和建设团队要以验收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资源库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资源库为社会学习者和相关企业员工服务的能力。项目建设团队内的职业院校应将资源库应用于专业教学,且成效显著。

  三、验收程序与工作说明

  资源库验收工作按照“项目总结、材料公示、监测评价、专家评议”的程序,采用管理平台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验收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总结

  (1)撰写《项目总结报告》。项目主持院校应会同建设团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内容须至少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任务书规定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应用与推广成效,项目建设对相关专业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典型学习方案设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与绩效,共享机制设计与实践,存在的问题,后续工作规划等。上一年度暂缓通过的资源库项目还须撰写整改报告。

  (2)项目资金审计。项目主持院校按照任务书约定事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及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凡有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给合建单位的,合建单位须向项目主持院校提供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单位认可的子项目全部建设资金决算报告(须附明细账及承诺资金的到账证明)、管理与绩效情况的详细说明。主持院校委托的审计机构须对子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职业判断,并对重大事项支出和认为有必要延伸审计的进行延伸审计。项目主持院校须针对项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子项目资金决算报告、管理与绩效情况和项目主持院校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整改结果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一并上报。我部将视情况组织抽查。

  2.材料公示

  项目主持院校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专栏公示。

  3.监测评价

  资源库项目须接受和配合管理平台对其资源质量和使用成效的监测,按要求(另行发布)提供平台运行日志等数据资料。

  4.专家评议

  专家评议采用项目现场陈述答辩方式。专家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监测数据和陈述答辩以及项目预算执行、管理与绩效情况,合议确定验收项目是否通过,并给出评议意见。

  (二)工作说明

  2015年6月22日起,项目主持院校可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专栏“管理平台”“2015年资源库验收入口”,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上传项目《审计报告》和监测所需运行数据,以及必要佐证材料。上一年度暂缓通过资源库的整改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提交。管理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7时。

  请项目主持院校将签章的《项目总结报告》《审计报告》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与管理平台填报信息一致)一式十份,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2014年7月20日前,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专栏将公示相关验收材料。专家评议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暂缓通过的项目,须参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内提交整改报告。我部将对整改后的项目再次组织验收。

  应验收项目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申请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项目要充分说明延期理由,主持院校须以公函形式报送延期验收申请。经我部审核同意的,与下一批次资源库项目一并验收。同一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项目的牵头院校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提交一式三份延期验收申请文件)。

  整改期内或延期验收期间,相关项目主持院校不得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其它职业教育项目。

  上一年度暂缓通过的资源库和延期验收的资源库,如本次验收仍未通过,则结论为不通过,取消其国家级资源库建设资格,终止后续建设,其主持院校5年内、参与院校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232

  联系人:王博、任占营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平台工作联系人:魏老师、侯老师

  技术支持电话:010-57519593

  技术支持QQ群:31543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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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龙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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