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武:用合理惩戒为中职生成长把舵

2017-10-17 11:54:0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作者: 陈立武

  惩戒是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与肯定、表扬、奖励一样,否定、批评、惩处也是正面教育的补充手段。当前,教育的“严”“慈”不调导致了中职生诸多问题和毛病的出现,如缺乏良好习惯,听不进别人规劝,自控力差、爱冲动等。而教师们也大都谈“惩”色变,要么眼睛一闭不管不问,要么轻描淡写不痛不痒,致使学生的错误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和遏制,让人担忧。

  中国近现代的教育法规并未禁止过教师的“惩戒权”,禁止的只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在正面教育反复无果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合理惩戒,给学生应有的教育警示,让他们认识到做错事要负责任,使他们在感受对错与荣辱、愉悦与痛苦中明辨、悔改,从而矫正错误,回归正确航向。笔者以为,实施合理惩戒,需注意以下几点:

  区别惩戒与体罚。肯定教师的惩戒权,前提是要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绝对摒弃体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确画出了教师的“师德红线”——禁止扇耳光、揪耳朵、抽手心、罚跪等恶性体罚事件,讽刺挖苦、侮辱、歧视等冷暴力属“变相体罚”,也在禁止之列。

  但是在现实具体情境中,很多教师难以把握一些惩处行为是否属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如课堂罚站、罚抄作业、罚扫地、罚留堂等。其实,这些做法介于惩戒与体罚的中间地带,尽可能不用,不得已而为之时要格外慎重。而惩戒的常用方式有:诫勉谈话、公开批评、暂时隔离、写思想认识或书面检查、参加公益劳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自主选择惩戒方式,以及剥夺某种特权,比如课堂没收玩具(事后要归还)等。

  明确标准和原则。惩戒是穷尽正面教育无效后的补充选择,旨在让学生懂规矩、明是非、存敬畏、长记性,以防更大的“破窗”。惩戒的本质是一种耻感教育,会对中职生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依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来要求学生,并制定清晰明确的惩戒适用边界与操作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实施惩戒需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做到一视同仁;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具体明确,便于实际执行;无“规”则免,不惩戒无规则限定的行为;征求被惩学生意见,让其有心理准备。比如,班级可有班规公约,但不要另起炉灶、擅提要求;明确哪些行为属“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什么情况属“情节严重”,使学生明白做什么会受到惩处、应该受到怎样的惩处;惩戒标准不能少数人说了算,应有学生参与,征求学生意见,确保一定认同度。

  把握惩戒的尺度。惩戒应以良知为前提,以信任为基础,以促进学生成长为目的,因此,惩戒必须充分考虑中职生的身心发展水平,符合他们的心理接受能力,并依照错误行为,把握惩戒的尺度,努力做到严而有方、严而恰当。比如,正面批评要防止超限效应,一般不宜超过三分钟;要防止过于草率、行为激进、无限上纲,也不能搞秋后算账,否则都会伤害学生,引起对立和反抗。

  同时,惩戒应有“温度”,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基于教师对学生的爱。真正有效的惩戒,是教师在诚恳、平静、和善中完成的——不是教师要惩戒学生,而是学生应对自己的不良行为负责。惩戒还要把握时机和场合,因为学生犯了错误,其心理平衡在遭受同伴的异样眼神和奚落谴责中被打破,心底会产生一定的负罪感和觉醒意识,这便是教育的好时机,同时,惩戒需分场合,能私下解决的最好不要公开,诫勉谈话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做好沟通和安抚。学生被惩戒后,往往会背负心理负担,产生较大精神压力,这虽有助于学生的内心检讨、道德反省,但若压力超过其承受力,则会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走极端。因此,教师需注意观察受惩学生的反应,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好安抚与沟通,舒缓学生压力,要让学生清楚受惩戒的原因,明白惩戒的目的,告诉学生勇于改正错误就是好学生。中职生大多自我意识较强,在意别人的评价,毛病不少又自卑敏感、心理脆弱、耐挫力差,所以实施惩戒要仔细斟酌、反复掂量、小心谨慎,更不能一惩了之,任由发酵。当教师始终用一颗真挚的心去温暖、感染学生,用爱赢得学生的尊重和信任,偶尔的惩戒就容易被接受。同时,惩戒还要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可以通过家校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的合理惩戒是为了学生更好地成长进步、适应社会,促使家长帮助孩子认识错误,以积极心态面对惩戒。

  避免惩戒的误区。惩戒是一柄双刃剑,能育人也能毁人,运用巧妙能够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运用不当则可能事与愿违、南辕北辙。当前,对中职生的教育惩戒,还存在一些观念陈旧的做法,非但起不到应有的教育、警示、威慑作用,还会造成学生自律意识、自我管理的缺失,也会影响教师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应全力避免。

  教育不可放任,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正面教育是目标领航,教育惩戒是纠偏把舵。我们需在充分坚持正面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合理有效的教育惩戒,确保中职生在正确的人生航道上前行。

  (作者单位:安徽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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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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