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高水平技能协作训练组的通知

2015-05-08 17:53:00来源:山东省教育厅作者: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99个拟设赛项。结合我省2014年省赛赛项设置和教学实际,现就成立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水平技能协作训练组(以下简称“协作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作组成立原则

  由于今年国赛项目调整较大,充分考虑赛项实际情况,在成立协作组时分四种情况:

  (一)省赛和国赛对应的赛项

  国赛拟设赛项中有50个赛项与2014年省赛赛项直接对应,由二等奖及以上获奖选手所在院校组成协作组。高职组个别赛项二等奖以上超过6个学校的,取前6名。

  (二)省赛未设但组队参加过往年国赛的赛项

  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相关职业院校教学水平和专业实力,参考其在往届国赛获奖情况,选择部分院校成立协作组。

  (三)省赛未设且从未参加过国赛的新增赛项

  各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实力,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遴选后组成协作组或直接推荐参加国赛。

  (四)个别赛项由于符合条件院校较少,暂不成立协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省选拔赛或直接指派学校参加国赛。

  二、协作组工作流程

  参加全国大赛之前,我省协作组工作流程如下:

  (一)成立协作组,确定牵头学校、成员学校。

  (二)牵头学校、成员学校共同商议集训和选拔方案。

  (三)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或集中训练。

  (四)协作组进行多次选拔、省选拔,确定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

  (五)拟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进行单独或集中训练。

  (六)组队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三、协作组工作要求

  各赛项协作组牵头院校和成员院校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按照全国大赛竞赛规程和省大赛组委会要求,切实做好备赛训练工作。

  (一)牵头院校工作要求

  牵头院校由省大赛组委会根据相关专业(项目,下同)省赛或国赛成绩以及院校实力、组织协调能力确定。其负责组织协作组成员学校进行有关专业高水平技能训练方案的研讨、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多次选拔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如何组织分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和任务、集中训练的时间和任务、分训和集训的实施、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的情况、成立省专家指导组的情况、联系国赛项目承办学校情况、省选拔之前的分批次选拔、省选拔之后的训练方案”等。协调、督查、指导各成员学校的日常训练。积极聘请国赛知名专家,与获得国赛一等奖的省内外职业院校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与承办国赛的职业院校建立联系,加强交流,共同提高。为集训提供必要的设备、师资、耗材等便利条件。

  (二)成员学校工作要求

  积极、主动联系牵头学校并配合相关集训工作,出谋划策,共同参与训练方案的研讨、制定,共同参与多次选拔方案的确定。为选手按时参加集训提供保障。

  四、省选拔比赛

  在各赛项多次选拔的基础上,于4月中下旬分专业举行省选拔比赛。原则上由牵头学校负责组织,省大赛组委会派出监督员。比赛时间地点、命题方式、比赛组织形式、评判原则由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共同研究确定后报省赛组委会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协作组的训练经费原则上由各成员学校分担,牵头学校可采取多种措施面向社会募集,省赛组委会将给予一定支持。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要及时通知中职组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并加强管理,及时调度,提供优良的训练条件。做到“以赛促教”,通过技能大赛带动专业教师的成长,促进本专业教育教学的发展。

  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其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组队参加全国大赛,不参加协作组和省选拔工作。

  国赛的新增赛项(附件3)的申报,由申报院校填写《2015年新增赛项协作组申报书》(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于3月20日17时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人:齐涛,电话:0531-81916551;电子信箱:sdjnds2014@163.com;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楼408室;邮编:250011。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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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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