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2015-05-08 17:52:00来源:山东省教育厅作者:

  全省职业院校、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任教师。根据《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管理办法》回避要求,各赛项承办院校和参赛院校的相关专业教师,不得承担裁判和监督任务。各类教科研机构、合作企业的推荐工作,由相关行指委、竞赛理事会统一负责,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内。

  三、推荐程序

  根据我省实际,本次推荐工作由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各赛项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中职组牵头院校由所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负责通知。部分未成立协作组的赛项,推荐工作由省大赛组委会委托相关院校进行。

  四、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各牵头院校针对2015年拟设赛项,推荐本科院校裁判员1名,中、高等职业院校裁判员各2至3名(合计不超过7人)。

  2.拟确定由我省承办的13个赛项,由承办院校以赛项为单位,根据所需裁判员数量的150%至200%提出需求量。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

  4.具有2年以上省级或行业比赛执裁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裁判工作;

  7.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监督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各牵头院校针对2015年拟设赛项,推荐监督员2至3名。

  (二)监督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裁判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其他事项

  (一)各牵头院校组织填写《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附件3)或《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表》(附件4),汇总后填写《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汇总表》(附件6)。填表说明可查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naskills.org)。

  (二)上述材料纸质版务必于4月16日前寄至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齐涛,电话:0531-81916551;电子信箱:sdjnds2014@163.com;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楼408室;邮编:250011。

  附件:1. 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高水平技能协作训练组赛项

  牵头院校名单

  2.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拟承办

  赛项一览表

  3.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4.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

  5.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表

  6.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汇总表

  7.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需求汇总表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5年4月9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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