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理解的意义之维

2019-03-19 13:21:00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作者:徐继存 车丽娜
    教学理解是教学活动得以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它决定着教学活动的取向,决定着教师以怎样的旨意和心态去开创自己教学生活的局面,因而它对教学活动具有根本的导引价值和意义。然而,教学理解本身并不是先定不变的,它是在被不断阐释和澄明的过程中显现出来的,因而具有丰富的价值意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教学理解的价值意涵
  教学不是一种自在自然的现象,而是一种为人的人为存在,而人是不可能在没有明确自我定位的前提和境遇下保持其行为系统的方向性和意义的。所以,教学不仅是一种事实之在,也是一种价值之在;相应地,我们在理论上可以将以教学为对象的理解区分为知识性教学理解和价值性教学理解。知识性教学理解常常被认为就是教学理解或教学理解的全部。但是,这种教学理解由于强调对教学的知识性占有和技术性控制,容易忘却教学中人的价值和意义,甚至通过控制、支配教学而控制、支配教学中的人自身。对于教学,我们不仅需要知识性理解,我们还需要了解教学对我们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当我们试图回答和解决怎样的教学才是值得我们追求的,或者说我们应该过一种怎样的教学生活时,我们就走上了自觉的价值性教学理解之路。
  通常,人们将教学视为教育工作的核心和主导途径,这一点似乎是确定无疑的。然而,在我们看来,也许正是在这个毫无疑问的前提下,人们容易将教学视为达到教育目的的手段,因而更多地关注对教学的知识性理解,以致教学本身的目的或价值的合理性往往被悬置或搁置一边了。因为,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教学目的已经被置换为教育目的的具体化也就是教学目标了。既然如此,教师关心的当然应该是如何才能更有效地达成具体的教学目标,而不是这些具体的教学目标是否真正为教学的应然追求。教学一旦沦为这样一种价值中立或无涉的技术性活动,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的价值思考和意义追求自然也就被消解了。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的流变时期,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曾经相对稳定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趋于离散。在这种严峻的社会情势下,教师认同和追求怎样的教学价值,如何理解教学的意义,将直接关系着教学的方向、层次和水平。
  二、教学理解的三维视域
  作为教师,现实的教学可以理解为个人的职业活动,但这种职业活动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疑是教师个人职业活动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因此,教师只有站在国家、社会与个人相统一的立场上去认识和理解教学,才有可能形成教学理解的一种总体性视域,找到并确立起教学价值和意义的“阿基米德支点”。
  (一)作为国家事业的教学
  自古以来,教学就在国家事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谓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在现代社会,教学已经成为一项基础性的国家事业,它在塑造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教师也只有站在国家的高度,将教学理解为一项国家事业,确立起教学的国家事业观,他才能将个人的生存发展与国家的荣辱兴衰紧密联系起来,感受和体验到教学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才能抵制各种庸俗的社会思想观念和利己主义对教学的侵蚀,履行教学的国家责任和神圣使命。 
  教学的国家事业观不能仅仅停留于书面的表达或口头的宣讲上,而是要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和满腔的热情,切实灌注于实际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三寸粉笔,三尺讲台系国运;一颗丹心,一生秉烛铸民魂。”对于当下的教师来说,重要的是崇高而神圣,而不是显得崇高而神圣。而且,以天下为己任的家国情怀,超越个人情感的士子精神,从来就是中华民族优秀知识分子的固有传统,理应成为今天教师自觉的价值追求。
  (二)作为社会活动的教学
  任何教学活动都是具体的、现实的,它深深地嵌入于广阔的社会脉络之中,永远无法游离于社会而运行。这不仅因为从事教学活动的人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存在,而且教学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活动,具有社会活动的全部含义和潜质。在日常的教学生活中,由于每个教师都是根据自己的需求、能力、知识以及个人所处的教学关系、教学条件等因素出发来进行教学活动,并以此来维持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人格,这虽然是人为活动的基本特点,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规避的,但教师也因此逐渐地产生和发展了一种自我的教学感觉或自我的教学观念。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推移,教师个人的这种自我的教学感觉或自我的教学观念,很容易孕育和滋生教学的主观任意,从而忽视了教学的社会制约以及相应的社会担当,甚至把教学变成了利己主义的工具。
  作为教师,我们的确很平凡,但也正因为是教师,我们就不应甘于平庸,应该从自己的狭隘的自我感觉中解放出来,如果总是想着“我”,就会把自己逼仄在窄小的世界里,而如果能摆脱利己,去除自己的私心来思考教学问题,我们的视野和心胸就会扩大,我们的知识就会增长,教学生活的意义空间就会得以拓展。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有一种天生的、根深蒂固的存在诉求,这就是去发挥我们的能力、去有所作为,去与他人发生联系,去逃避自私自利的牢狱。“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一个感情上冷漠,思想上被动,对社会公共事务毫不在意,只关心个人私利,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个人生活的教师,不可能担负起对社会大众文明教化的职责,因而也就不可能指望他们在教学中体现教育性,培养出致力于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人。
  (三)作为个人职业的教学
  职业是社会发展和分工的产物,职业活动构成了国家的社会生活,它包含着谋生的、追求发展的自我教化等极其丰富的内涵。如果一个人把职业仅仅视为一种生活的手段,闲暇就是职业活动的间歇,文化修养就成了职业活动之外的纯粹精神方面的事务,他就会充满“盲目性”,并“反复无常”,也不可能累积经验,甚至把职业活动作为逃避的对象。可见,认真对待职业,就是要把职业视为生活本身,探索职业对人自身的教化价值,彰显职业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并以此为自己的生活目的和价值所在。
  不可否认,许多人初选教学这一职业时,也许就是为获养命之需。这虽然可以理解,因为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教学本身对教师的生存意义;但是,一旦选择了教学这一职业,教师就应该努力超越教学对自身的生存意义,探寻教学的内在精神价值,以此促进自身个性的丰富和完善。而且,教学蕴涵着丰富的精神价值,它本身就是塑造教师自身精神的一种理想场域。教师通过教学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形塑和完美自身并以此不断形塑和完美学生的过程才是真正的教学相长,真正的教学生活。所以,能否超越教学对教师单向度的生存逻辑,感受、体验和享有教学的精神教化价值,可以作为一个衡量和确认教师教学理解的意义之维。
  三、教学理解的现实化
  提升教师的教学理解决然离不开对现实教学活动的厘定和规约,而这本身又是在历史的维度中得以展开的。基于对教学活动历史和现实的认识,我们认为教学理解的现实化至少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专业性与政治性相统一的教学取向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学的专业性越来越被承认和重视,持续地推进教学专业化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重要主题。然而,当我们汲汲于教学专业化时,不能忘记教学是国家事业这一基本的规定性,应该将坚定的政治方向置于教学的首位。借口教学的专业性而否定教学的政治性,不应该是一个教师所应持有的态度和立场。有鉴于此,在教师教育过程中,我们应当强化教师的政治意识,增强教师的政治自觉,引导教师主动担负起教学的国家使命,坚定教学的政治性方向,并以此引领教学的专业性,努力做到专业性与政治性的统一。
  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到教师教育一体化的规划和设计中,引导教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把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地贯彻到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二)有效性与伦理性相统一的教学过程
  随着社会发展对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学的有效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教学是一种社会活动这一根本事实。教学活动的社会性意味着教学必须满足社会的基本伦理法则,不违背社会对教学的基本规定性。一旦违背了社会的基本伦理法则,教学就会因无法满足社会的认同而遭到冲击。更为重要的是,教人为善从来就是教学之为教学的根据和宗旨,其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伦理实践,因此教学不仅要遵循还应努力超越这些基本的伦理法则,志于更高的道德精神和伦理境界。任何时候,教学都应该是一种充满人间温情的活动,是有效与伦理的统一,决不能为了教学的有效而丧失了教学的伦理。
  因此,教师必须从功利性的知识型存在转变为一种道德性的伦理型存在,充分准备并认识到自己角色的道德和伦理需求。教师只有既是一个道德的人同时又是一个道德的教育者,才能成为学生乃至整个社会美德行为和态度的示范和榜样,无愧于师者的责任和担当。
  (三)成人性与为己性相统一的教学评判
  任何一种正当的职业活动都兼具成人与为己的双重性;而且,成人与为己并非完全是相互抵牾,不可兼容的,而是可以相得益彰的。对于教师的教学来说,同样也是如此。只是由于人们常常对教学成人性与为己性及其关系的误解,容易偏执其一,割裂了教学成人与为己的内在统一,才导致了对教师教学的歪曲。教学不仅仅是人们所说的“成人之学”,同时也是教师的“为己之学”。“为己之学”之“为己”,显然不是在教学利益关系上追逐个人私利,而是以道德人格上的自我完善、自我充实和自我提升为根本指向。这是对教师通过教学成就自我这种个人价值追求的应有承认和基本尊重,实际上也是教学的力量和魅力所在,更是教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和必备品质。
  修己以安人,成人以为己。教师只有深刻把握了教学成人性与为己性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学主体,才有可能感受和体验到教学于己的内在价值和意义。
 
  原文发表于《教育研究》2017(9)
  作者:徐继存  车丽娜(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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