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3日讯 3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我省今年决定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海外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今年全省计划选调600名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计划选调40名,17市基层单位以乡镇为主,共计划选调480名。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此次招考的具体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生,均可报名。不限生源,不限户籍。此次将重点选调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对“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于2008年1月9日至2月17日(节假日除外),携带《2008年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每人报一个志愿,多报或重报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减少录用计划。
3月1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时间半天。笔试成绩于3月中旬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基本能力。面试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全省设定若干面试考点,统一组织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查人选,并组织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工作。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