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招聘单位头顶悬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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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大众网--齐鲁晚报 秦国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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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潍坊11月25日讯 进入求职高峰期,各大招聘会扎堆。24日,记者在潍坊市举行的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人才招聘会发现,部分单位迫于明年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都打出了“免招”牌。 记者在招聘会现场看到,此次招聘会上,200多家用人单位提供了5000多个岗位。现场挤满前来求职的2008届大学毕业生甚至一些大二、大三的学生。但记者发现,很多企业对“来即上岗型”人才情有独钟,对无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大都婉拒。 “好多单位都是要有工作经验的。”潍坊学院大四学生张伟手中拿着一个文件夹,里面是他打印好的求职简历,但一上午的时间只送出了两份求职简历,张伟有点郁闷。 某著名大型企业招聘代表冯先生告诉记者,由于2008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企业用工将面临很多禁锢,如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试用期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等,尤其是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试用期进一步缩短,有的岗位不是短期就能看出来招聘来的新人是不是合适。如果签订合同后,职工又不适合这个岗位,那么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等,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冯先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聘请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要比没有经验的大学毕业生要可靠得多。 潍坊市劳动和保障局工作人员张瑞富告诉记者,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跳槽率高,对企业忠诚度较差,人才流动大将加大公司人力资本的付出,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在招聘时对刚毕业的学生会更谨慎。由于《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施行,因此2008届毕业生会最先接受这种挑战。但从长远来看,该法施行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公平、规范,对大学毕业生而言利是远大于弊的。同时,他提醒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该多学习一下新的《劳动合同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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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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