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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7月8日讯(记者 杨黎明)今天,济南大学生暑期勤工俭学支持行动推介会成功举行。活动主办方特别提醒广大学子,做兼职莫忘“保护”自己。 别忘签雇用合同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和用人单位签一个短期雇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大学生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雇用合同。 因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勤工助学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在校大学生利用暑假期间勤工助学在雇用单位发生人身损害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雇主或侵权人要求赔偿。 特殊工作不能干 大学生可以从事一些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学为所用,把自己的专业特长运用到工作当中。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也规定“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时薪不低于6.6元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610元(市内5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540元,济阳县、商河县4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5区6.6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5.9元,济阳县、商河县5.2元。 有工资争议要找“帮手” 如果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期间与雇用单位发生工资争议,首先要与雇用单位协商。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到位于大纬二路的济南市劳动监察支队求助,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山东法冠律师为本次公益活动提供全程免费法律支持。求职学子可登录www.sdfaguan.com下载聘用合同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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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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