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 一男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应聘者信任后再将其控制,使其与家人失去联系。然后再以应聘者被绑架为名,对其家人实施敲诈勒索。近日,该男子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36岁的杨某是济宁市汶上县人。今年5月,杨某捏造虚假身份,以山东某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日照市的一信息快讯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21岁的小梅(化名)应聘后,杨某一方面千方百计骗取小梅的信任,伙同被告人荣某(另案处理)将小梅带至五莲、胶南、青岛等地游玩,给小梅买MP3等物品,不让小梅起疑心,并切断了小梅同家人的联系。另一方面,杨某指使荣某以将小梅绑架为名,打电话通知小梅的家人汇l0万元人民币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后来,杨某、荣某不断对小梅的家人进行恐吓、要挟,让其汇钱,并分两次提走赃款4400余元。随后,杨某、荣某在青岛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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