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由教育部等十部委共同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的方法。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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