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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6小时

2012-07-17 09:30:03     作者: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都市网,地方课程,校方责任险
[提要] 昨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并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成都市民林先生却认为,小学生在校不得超过6小时的规定,实际是为学生减负,应予以支持。

  昨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并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草案,我省将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市民如对草案有意见,可在7月30日前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同时,您也可拨打华西都市报热线028-86969110,或通过华西都市网(www.huaxi100.com)及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提出意见和建议。

  草案新规

  逐步实行教科书免费

  根据草案,我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教科书应当在国家和省级审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及报刊杂志,鼓励学校使用循环教科书。

  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将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学校应出资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者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小学生在校不得超6小时

  草案还规定,学校应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擅自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上级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单一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同时,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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