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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因抢劫受审亲属拒搭理 法制老师当临时监护人

2012-07-16 09:58:29     作者: 余皓    来源: 荆楚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马东,抢劫,法定监护人
[提要] 作为“临时监护人”的陈继东老师,与学生细致交谈并作记录,既协作检察官查清案情,也设法在每个环节保护孩子的权益。办案检察官邓幼芳说,首次指定校方老师担任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参加诉讼,是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作出。

  未成年人犯罪,法定监护人不能上法庭,谁来代理孩子行使诉讼权利?记者昨悉,硚口区检察院首用新刑事诉讼法,在一起这样的案例中,指定涉案未成年人的校方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案件的应诉。据悉,这是武汉检察机关首次指定由校方老师担任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代理刑案应讯。

  少年学生抢劫擂肥,伤心父母拒绝搭理

  5月17日,上中学的马东(化名)与三名同学一起,在学校旁的巷内“擂肥”,劫得一部手机、10元钱现金。案件移送到硚口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邓幼芳依照程序,迅速通知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参与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

  然而,马东的父母得知儿子出事被抓后,既痛心又气愤,拒绝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参加应讯。其父甚至在电话中表示,“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马东的另一些亲属,也明确表示不参加对孩子审理讯问。

  没有法定监护人的代理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启用刑诉法新规定,指定校方参加诉讼

  鉴于马东的家庭状况,办案检察官邓幼芳经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由马东所在学校的政教处主任陈继东,担任马东的临时监护人参与诉讼。6月15日,在看守所羁押的马东,见到陈继东老师后哭了出来:“我做了坏事,对不起老师,对不起父母……”。据邓幼芳介绍,此前这个马东对办案人抵触严重,始终一言不发,在见到学校老师后,态度开始转变,主动交代犯罪经过并悔罪。

  作为“临时监护人”的陈继东老师,与学生细致交谈并作记录,既协作检察官查清案情,也设法在每个环节保护孩子的权益。

  这名负责学校法制工作的老师走出看守所后,深有感触:“这个身份让我感到责任大,也促使我们更多地反思,如何在校内做好对孩子们的普法教育。”

  检察官解读:必须有监护人保护少年权益

  由于有校方老师参与孩子的诉讼,少年马东抢劫一案经硚口区检察院审理后,最终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悔罪表现明显,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对马东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邓幼芳说,首次指定校方老师担任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参加诉讼,是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作出。该规定要求,对于未成年人刑案,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代为行使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邓幼芳进一步介绍,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经常出现:一是像该案中的马东一样,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因对子女不原谅不愿参与;二是父母离异,双方均不愿再承担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三是法定监护人因路途遥远,不能及时履行监护职责。(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段雯 长春 实习生宋娅珍 马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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