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3 10:33:15 我要评论
丁建庭 来源: 南方日报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有望写入法律,这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前日下午16时许,腾讯新闻调查中心官方微博@民调中心发起了网上投票,和广大网友进行互动,共同来讨论该话题。截止昨晚19时,一共有9833位网友参加了投票,有71.39%的网友选择“应该,百善孝为先,必须重视”;有11.30%的网友选择“不应该,看不看家人是我自己的事儿”;还有17.30%的网友选择“这是什么世道啊,悲伤逆流成河”。
许多网友都表示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制管理是一项明智之举,是社会的一种进步,是对孝顺更高标准的要求。网友@杨晓伟分析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对父母而言算得上最好的精神慰藉,对于大多孝顺的子女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于少数不孝的子女也算是有了法律的约束。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乃饮鸩止渴,治标不治本。网友@胡小武就表示,“我们可以在敬老、尊老、爱老的路上,理应开展更多的行为更新、价值倡导、文化深植和道德进化工作,这一切都可以通过‘社会整合’策略来努力推进,惟独用法律规约,是一种矫枉过正之举,更可能引发社会的倒退。”(记者 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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