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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县检方附条件不起诉让失足学生参加高考

2012-06-07 17:47:06     作者: 王晓磊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高考,曹小华,梁平县
[提要] 重庆梁平县高三学生曹小华因上网缺钱抢人挎包,不但将面临法律的惩罚,且极有可能无缘高考。记者从梁平县检察院了解到,曹小华是某重点中学学生,过去成绩较好,但从高二开始迷恋上网,经常逃学,成绩开始下滑。

  新华网重庆6月7日专电(记者 王晓磊)重庆梁平县高三学生曹小华因上网缺钱抢人挎包,不但将面临法律的惩罚,且极有可能无缘高考。为了尽可能地挽救这名失足学生,检察机关依法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日,曹小华正常参加了高考。

  记者从梁平县检察院了解到,曹小华是某重点中学学生,过去成绩较好,但从高二开始迷恋上网,经常逃学,成绩开始下滑。去年12月,曹小华因为上网没钱,在夜间尾随一名妇女进入一个小巷内,从背后抢夺其挎包,因对方反抗未能成功。当晚曹小华被警方抓获,并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曹小华面临着无法参加高考的可能。

  梁平县检察院审查后,考虑到曹小华系在校学生,为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抢劫未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曹小华提出了三个月的考察期限和四点要求:一是写出悔过书交检察机关;二是每月到公安机关报到,汇报生活和学习情况;三是考上专科以上学校;四是按时到校学习,不得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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