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新闻
本站搜索:

沈阳: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与公办学校、教师合作开展有偿培训

2012-06-05 16:04:48     作者: 王莹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民办教育,公办学校,直升班
[提要] 沈阳市教育局4日召开沈阳市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全面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民办教育机构要增加中小学文化课补习内容的,必须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办学校舍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

  新华网沈阳6月5日电(记者王莹)沈阳市教育局4日召开沈阳市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全面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要求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与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师,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得租借公办或民办学校校舍和场地,举办各种形式有偿培训。

  据介绍,沈阳市现有民办教育机构千余所,涉及教师2万余人。一些教育咨询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后,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就擅自开办中小学文化课培训。还有一些未经任何审批就非法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培训。

  沈阳市教育局要求,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不得聘用公办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以及各级教研人员兼职、兼课。任课的专兼职教师名单,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校为目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学校门前散发小广告、小招贴,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民办教育机构要增加中小学文化课补习内容的,必须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办学校舍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沈阳市教育局将对查实的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或整改,限期不改,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沈阳市教育局局长苏文捷在会议上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会议,在沈阳尚属首次。此次沈阳将全面针对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办学场所和设立分校等问题进行规范管理,以建立民办教育良好发展秩序,促进民办教育蓬勃发展。

system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