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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一员工泄密考题获4年刑

2011-10-11 15:16:05     作者: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叶某,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题
[提要]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原工作人员叶某,用带有摄像头的手表拍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试卷,转手给朋友用来开办培训班赚钱。但叶某没想到,张某伙同马某等人,以开办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的名义,在山东、天津等地联系需购买试题的考生。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原工作人员叶某,用带有摄像头的手表拍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试卷,转手给朋友用来开办培训班赚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终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4年。

  现年34岁的叶某,案发前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的工作人员,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试题开发工作。2009年4、5月,叶某的朋友张某找来,称因妻子要参加医考,要叶某帮忙找一些考试重点,叶某表示同意。后因叶某称考题太多拿不出来,张某购买1块带有微型摄像头的手表交给叶某。当年7月,叶某摄录了一些资料保存在U盘里,交给张某,并嘱咐千万别让别人知道,不能外传。张某查看后发现,是4套试题的草稿卷。后经鉴定,这些材料包括机密级国家秘密18项、秘密级国家秘密6项。

  但叶某没想到,张某伙同马某等人,以开办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的名义,在山东、天津等地联系需购买试题的考生。当年9月,张某还将部分试题答案复制到U盘内提供给赵某使用,获利15万。赵某又伙同他人,在北京、山西等地联系购买试题的考生,通过电子邮箱、专人送达向数十名考生泄露试题答案。

  据了解,购买试题的考生每人花费在3万至5万元不等。为防止出事,张某等人要求考生封闭培训,并使用具有定时存储、自动删除功能的MP3拷贝试题,考生只能当面看题,不能记录、复制,且把考生的手机都收上来,还特意雇人看着考生,防其考前与外界接触。

  但考题还是被扩散了出去:考生裴某、曹某合伙花2万元报培训班,拿到考题后又转发给他人。因购买者通过邮箱频繁传递考题,警方网监部门从中发现涉案泄密试题文件。案发后,9名被告人先后被捕。

  一审宣判后,叶某等4人提出上诉。法院终审认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张某,张某又分别伙同赵某、马某、朱某、吴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均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遂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半至1年半不等。而曹某伙同裴某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3个月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记者邱伟)

  链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已有两人泄题获刑

  2009年7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副处长孟磊与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口腔修复学教授王少安,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二人连续拷贝非法获取的2005至200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执业医师试卷电子版,泄露给他人,并造成2007年9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时停考。

  该考试中心研究与评价处负责人于惊涛,于2007年7月考前通过加密电子邮件,将口腔类、临床类、医师与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泄露给其友王宜民,让王根据正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试题整理出标准答案。于惊涛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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