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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低调敛财置亲属名下 称收钱办事就没风险

2011-09-26 09:36:25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许东,教育系统,诚基
[提要] 2007年至2009年,许东还分别以其岳父、岳母、妹夫之名,在阳谷凤祥集团集资80万元、在聊城久安房地产公司集资81万余元、在聊城大学集资42.5万元、在聊城建设路小学集资80万元……

  如不是知情人士举报,许东绝不会“落马”,因为这位教育局长“太低调”、掩藏得太深——全家的存款不足10万元,名下的房产也只有单位的住宅楼一处,这些假象甚至在办案之初蒙骗了检察官……

  近日,由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局长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许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据介绍,许东案是迄今为止聊城市教育系统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面对判决,庭上的许东悔恨不已,并表示不再上诉。目前此项判决业已生效。

  研究如何化解“落马”风险

  2010年8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数封举报信称,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大肆收受多名建筑商的巨额贿赂。

  此后,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将案件交由冠县人民检察院侦办。为防止打草惊蛇,冠县检察院专案组先是从外围展开了秘密初查。经过细致的调查,特别是从各主要银行以及东昌府区房管局查询的结果显示,许东全家的存款不足10万元,其名下的房产也只有一处单位住宅楼。

  “许东夫妇近30年的工资收入,起码在百万元之上,纵然举报失实,没有违法所得,那么大量的合法财产哪儿去了?这就是我们办案之初的最大悬念。”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侦查人员百思不得其解,但这种反常的现象却更加坚定了侦查人员深入初查的决心,因为办案的实践经验表明,反常的现象背后,一定有不正常的行为。

  后来的事实证明,许东并非两袖清风。早在1999年,为避免事情败露,防止身败名裂,许东就开始研究如何化解“落马”的风险。

  据许东在检察机关供述,“我在阅读各类媒体反腐案例报道的同时,也在细心研究,发现把巨额现金放在家里、存在银行里或者花掉,都有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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