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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父母都不愿要5岁儿子 离婚莫伤害孩子

2011-09-23 07:53:27     作者:    来源: 重庆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离婚协议,孩子的成长,孩子父亲
[提要]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在南岸区法院速裁组,见证了一起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案子。杨杰,你作为一个男人,条件比女方优越,为了孩子,你应该更多担当一些……”  最终,杨杰答应养儿子,刘丽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在南岸区法院速裁组,见证了一起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案子。这对父母都想让对方来养5岁儿子,谁都不愿养。

  最后,在法官耐心教育和调解下,父亲终于答应养孩子。

  母亲起诉孩子父亲养儿子

  这起官司的案由是变更抚养权纠纷,被告是孩子的父亲杨杰。孩子母亲刘丽拿出一份离婚协议。协议是两年半前订的,当时他们协议离婚。

  协议约定,杨杰净身出户。当时3岁儿子由刘丽抚养,杨杰每月支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内的费用700元,直到大学教育阶段为止。如遇重大疾病,由双方协商负担,原则上各负一半。

  昨天,刘丽在庭上称,离婚至今,她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没有自己的房屋,住在娘家。娘家一家八口、四代挤在一起。她无法给孩子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如果孩子继续与她一起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杨杰现在有车有房,还开了公司,所以要求由杨杰来养儿子。

  庭上5岁儿子被踢来踢去

  庭审中,杨杰坚持不养儿子,只愿意出钱。

  他称,儿子一直是他妈在养,母子感情较深,从孩子的成长出发,更适合母亲养。他现在虽开了一家企业,但属于微企,刚起步,7万元出资款中,有4万元是借的。他虽然购买了两室一厅的住房,但也是按揭。车也是为了经营方便而购买。

  刘丽称,离婚时儿子由她养,是因为杨杰当时无房,还说他要出去闯出一片天地,等他有房有事业了,就回来接儿子。现在,他算是事业有成,每月至少五六千元收入。她在装饰公司跑业务,每月只有500元底薪,已经连续3个月没有提成了。所以,应该杨杰来养孩子。

  杨杰却说,她是个老销售员,工资不止这么低,他自己的工资只有2300元。

  刘丽当即反驳,2300元怎么可能养车、养房、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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