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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校动态 >本科高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章程

2019

/ 09/12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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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是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学生组织共同参与成立的校内新媒体互动共享交流组织,联盟的成立旨在聚合校内新媒体传播力量,共享新媒体信息资源,打造校内新媒体平台,夯实网络舆论宣传阵地,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新媒体的有机融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党政机关、二级学院、直附属单位、科研机构,或以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开办的以数字技术为载体、以数字化信息为内容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政治、新闻舆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特色优秀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效应形成宣传合力,服务对内对外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大局,提升全体师生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学校影响力、美誉度。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党委宣传部宏观管理、各成员单位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成员单位人员的更迭备案、成员单位申报新媒体平台的审批、重大宣传报道的策划协调、校园新媒体联盟活动组织、优秀成员单位及人员评选等工作;成员单位负责日常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审核、更新维护、人事管理等具体工作。严格落实学校有关新媒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成员单位要安排1位分管领导和1名实际操作人员担任联络员,通过“山青院校园新媒体联盟”QQ群做好与联盟的日常联系工作。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联盟成员单位人员可参加联盟邀请专业机构开展的新媒体讲座培训活动,与新媒体专业运营人员交流学习,提升新媒体运营理念和技能;

  (二)联盟成员单位人员可参加联盟不定期组织的新闻业务培训和业务沙龙交流,提高新闻报道策划、采写、摄影摄像技能,作品优秀、表现优异者将获得由联盟颁发的特约记者证书;

  (三)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优先发稿权,由成员单位主管人员审核并推荐的新媒体稿件享有在学校官方网站、双微、校报优先发表的权利;

  (四)联盟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对于运营情况良好、影响强、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优先获推荐权,与省内及全国新媒体建设较好的高校加强交流,优秀成员单位负责人、骨干学生可获得代表联盟参加高校新媒体联盟活动、到媒体单位学习交流等权利。

  第六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坚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政治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坚守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真实报道,严格把关杜绝虚假,注重新闻伦理道德,防止各类侵权行为,倡导主流价值观和审美观,杜绝各类低俗化报道倾向;

  (三)坚持及时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四)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联系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师生实际,报道宣传典型先进人物事迹,营造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的校园新媒体宣传氛围,积极服务于人才培养、思想政治工作大局;

  (五)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师生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发布权威信息、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增强官方媒体的公信力和向心力;

  (六)坚持协同配合、形成宣传合力,发挥校园新媒体联盟矩阵效应,落实新闻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在关键节点和关键事件上集体发力,牢牢把握并充分发挥网络舆论宣传的主导权;

  (七)坚持守土有责、规范管理,做好联盟成员单位内部管理运营工作,确保本单位新媒体良性发展;同时发挥网络阵地管理的主动性,第一时间向联盟反映不良网络舆论动向,以便及时开展协同应对引导工作。

  第七条 成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新媒体联盟理事会,处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日常工作,并负责解释本章程。(作者 王晓辉)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路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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