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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已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012-08-31 15:58:00    作者:吴晶、许懿方   来源:新华网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教育部 资助领域 基本学习需要 1986年
[提要] 答:现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投入最多、资助范围最广、资助力度最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的一项制度安排。答: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谈国家资助政策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吴晶、许懿方)每到新学年,数以千万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迈入校门。自2007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记者就这项政策近年来的进展和成效,采访了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资助范围、领域扩大 资助标准提高

  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国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有什么新的措施,成效如何?

  答:两年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新的资助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资助范围,扩展资助领域,提高资助标准。一是完善了资助体系,包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二是扩大资助范围,将中职免学费覆盖范围扩大至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将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三是扩展资助领域,包括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一次性提供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间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经济上有困难的,纳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四是提高资助标准。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从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从750元提高到1250元。对于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最多

  问:至目前,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基本覆盖了各个教育阶段,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现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投入最多、资助范围最广、资助力度最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制度设计系统全面。从资助领域看,政策体系实现了全覆盖。从资助方式看,呈现立体式、多元化资助局面。从资金用途看,不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需要,还解决其就读期间生活需要。从资金来源看,有财政投入、学校资金、社会捐助、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第二,政府投入占主体地位。2007至2011年,全国各类学生资助资金为3526.1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达2431.71亿元,占69%。第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2007至2011年,学校和社会资助资金亦呈增长趋势,累计投入1094.46亿元,占全国累计资助总金额的31%,成为资助资金的重要来源。第四,政策导向作用明显。通过加大中职学生资助力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适龄儿童因贫失学、辍学问题根本解决

  问: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如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答:我国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逐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力度。

  目前,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该说,因贫失学、辍学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上得起幼儿园

  问:当前,学前教育是各级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国家出台哪些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上得起幼儿园?

  答: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管理体制,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2011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景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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