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文件
津人专(2007)16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lesson$
根据人事部 《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7 〕37 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建设实际,现就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职称英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取得大学英语6 级合格证书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
4.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
5.通过 BFT 考试中( I )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中级职称的,通过 BFT 考试高( A )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高级职称的;
6.出版过 5 万字以上外文专着、译着,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认定的;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8.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
9.经审核确认,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着、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