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们现在一定等着拿证了,小编今天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种情况以及注册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一级建造师频道与您一路同行,让我们一起来迎接新一轮的挑战吧!
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十种情况
1、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2、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3、工作年限不够。
4、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等均不予注册)。
5、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5、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6、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7、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8、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9、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10、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时各市级主管部门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但不可同时注册,只能选其中的一个进行注册!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份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三、对材料装订上报的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4、所有申报企业均按企业所在地上报材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材料,也要上报,将核验不合格的人员放汇总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