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概括一切事物用四个字:理、相、数、占。理指事物各部分的内在联系;相是指事物呈现的独特面貌;数指事物存在的长短、宽窄、深浅等数量标准;占指根据事物的理、相、数而作出的判断。易经这种由理、相、数整体判断事物的方法,准确精辟,借以衡量结字,应当无可厚非。不同的汉字,由不同的点画组成。点画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汉字的理;汉字显现的独特外形,是汉字的相;汉字中每个点画的长短、宽窄、粗细等,是汉字的数;把握了
易经概括一切事物用四个字:理、相、数、占。理指事物各部分的内在联系;相是指事物呈现的独特面貌;数指事物存在的长短、宽窄、深浅等数量标准;占指根据事物的理、相、数而作出的判断。易经这种由理、相、数整体判断事物的方法,准确精辟,借以衡量结字,应当无可厚非。不同的汉字,由不同的点画组成。点画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汉字的理;汉字显现的独特外形,是汉字的相;汉字中每个点画的长短、宽窄、粗细等,是汉字的数;把握了每个字的理、相、数,就算是结字得“体”。而对于得“体”之人,理、相、数是不分的。相由数成,数缘理生,理于字中,一以贯之。因此心中有理,下笔自然相、数具足。如纲举目张,不期而然也。结字之理,外通造化,中得心源,*是玄妙难得。这里不揣浅陋,粗以论之。
1、正大之理
人与万物皆贵乎“立”。通常形容人或物高大、伟岸、耸立、巍然,大多就其站立而言。立而后起用。有顶天立地之用,有贯通上下之用,有破除阻难之用。如论语说“三十而立”,是指志立。心之所向之谓志,志立就是一往无改的心立了起来。此心一立则万难无阻,如孤峰破云,巍然屹立。因此立是用之本,是一切人或物成熟起用的标志。结字亦然。不论甲骨、金文、石鼓、秦篆,乃至隶、草、真、行,结字之前,必先有一“立”意,方可成体。“立”抽象出来便是“竖”。竖要直,立要正,这是结字的第*要求。竖不直,立不正,则字形歪斜、颓靡,字势松懈、散乱,不只众美斯失,更是于理乖违。初学结字,务于此“立”字反复考究,久久会心,方可与论结字妙处。
人至而立之年,遇事便可一肩承担。在结字时,此一肩承担之象,便是“横”。横在字中不同部位,作用亦有差异。若在肩位,务须屏气蓄势,起收有力,方起承担之用;若在腰中,则可细、小、点、侧、灵动活泼,以显腰转之便;若在胯下脚跟,则要厚重挺劲、妥当安稳,以示承重踏实。
总之,竖主通贯上下,横示遍及四周,竖是经,横是纬,竖立为正,横遍为大,“正大”乃一切结字之通理。
具体地说,凡字不论有竖无竖,结字之时,心中先假想一“竖”。此“竖”无相,却要贯穿整个结字始终。所有点画安排,无论长短、粗细、疏密、方圆,都要统于此一念假想之“竖”。上下相贯,丝毫不可违背。稍有偏颇,则字形歪斜,不得其“正”。同理,凡字不论有横无横,结字之时,心中先假想一“横”。此心一“横”,所有点画,前后呼应,左右顾盼,可得舒展之趣,不失为“大”。
正大之理源于造化,不离于吾人近取诸身、远譬诸物的经验体会。举例来说。
一般对人的经验是:颈腰细、肩胯宽。结字时,如果取像于人,安排点画就应该头大颈小、肩宽腰细,如堂、索等字。反之便不得其“正”。又如我们对鹰的经验,大多是遨游蓝天,两翼舒展,身爪紧收,轻盈骄健。如果结字时取像于鹰,便要左右舒展,前后顾盼,中间收敛,如合、今等字。反之便不得其“大”。
吾人有生命以来,见闻觉知的物象不可胜数,其中无不含有正大之理。只要观得仔细,见得真切,皆可用于结字。其实,流传至今的“担夫争道”、“船公荡桨”,都是古代书家取像于生活经验的典型范例。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历代法帖,也无不蕴藏着先人们的经验菁华。我们每每虔诚临摹,都会得到新鲜启示。总之,结字之正大之理无处不在,且字之形体姿态,因人之经验不同,取像有异,尤显妙趣无穷。
2、光明之理
光有虚通之意,明乃清明之相。结字时,能使点画间虚通无碍,字形中清爽不浊,便是得光明之理。
此理可从虚实中求。
一个真正意义的字形,不仅指它所具有的点画,更包括其点画所构成的空间。前者为实,后者为虚。以人为喻。人有头脸四肢,字有横竖撇捺;人有高矮胖瘦,字有长短宽窄。此两者皆是有形外在,故名曰实。人讲潇洒飘逸,字喜灵动清爽;人推精气充盈,字尚神彩飞扬。此两者又都属无相内在,故名为虚。虚是形实中虚,实是虚灵中实。有形实中,隐有无形之虚,无相虚中,含有有相之实。一字之中,虚实未曾须臾相离。光明之理,属字中之虚。当于字中实处求得。字之实处,无非点画。点画中巧妙交搭、流畅使转所体现的虚通觉受是“光”。点画中轻重得当、浓淡相宜所反映的清爽气象是“明”。要得结字光明之理,务须点画清纯且疏密有致,使转精到又流利灵巧,内外通达,表理一贯,然后光明之理方可熠熠于字中。反之,点画粗野,使转板滞;字形恶俗,浊气翻腾。光明之理则泯然不见矣。
“正大光明”,乃结字之根本道理。此理既得于心,任何字体、字形,皆可应笔而成。且端正、舒展、通达、明快。点画自身所包含的“数”,如长短、粗细、轻重、浓淡也无不合理有趣,相映成辉。 “正大光明”不仅通于结字,甚而遍及所有物体。一切物体,自然静态即是“正”;应缘而动便是“大”;感应无碍可谓“光”;反映清晰斯为“明”。如见一土块,才见之时,便是土块素位之“正”;踢一脚,土块翻滚起来,便是土块感动之大”;叩之有声,回应及时,便是土块感通之“光”;以木叩之,成木叩之声,以金叩之,扬金叩之声,以手叩之,发手叩之声,不相混乱,便是土块回应之“明”。土块如是,一切物体,无不如是。乃至吾人扬眉瞩目,举手投足都不出此正大光明之理。只是吾人于“正大光明”,如鸟相忘于空,如鱼相忘于水,日用其中,而不觉耳。既已觉知正大光明本来具足,不假外求。吾人即当歇却狂心,安于自然“正”态。然后运动施为,随缘就势,得“大”受用。“正大”当前,随感随通,随通随应,随应随明,从而全体证得“正大光明”。如此,用以作书、作画、抚琴、作文,则不期正大而自正大,不期光明而自光明。吾人于“正大光明”,受用不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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