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津市积分落户分数不够怎么办??
答现阶段,天津市积分结算对天津积分结算申报的指导分为140分。如果市民对分分值,当地的积分结算不满意,他们就不能参与积分结算。如果公民需要抚养,符合条件后可以在申请申请积分落户。《天津市人民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在本市投资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有合法、稳定的定居场所(包括:私有产权房、军队产房、公房、公寓等经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条件的住房;用人单位和市人民及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账户(区县)。(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申报指导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要求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网上报名预约时间,向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在区县设立的其他居住证持有人申报积分;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如需在集体账户内结算,由集体账户所属单位(包括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是确定上半年和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