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是在职工作人员,在报名参加考试时,经常会出现几位同事一起报名的情况。有考试就有竞争,而有竞争就有比较。考生们在一起经常会互相谈论复习进度问题。有些考生善长“唱低调”,在外人面前总是抱怨自己的专业水平差。这看似“谦虚”的态度和做法,常会使自己在心理上产生挫败感,并由此对成功失去信心。
信心是指对行为必定成功的信念。面对司考,我们必须充满信心,精神抖擞,全力以赴。
司法考试是一种选拔性考试,大学里的期末考试则是一种检测性考试,这也恰似高考与高中毕业考试。二者的出发点截然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将一般人淘汰出局,而后者则是要先保证一般人过关。所以你用对待期末考试的态度对待司法考试,注定要失败。
兵家正所谓是“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那么对于卷一的经济法和卷三的商法的复习,我们先分析一下试题中题型及考点分值和分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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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小技巧】注重基础,重视法条与真题,不同于民法,商经中有很多部门法是直接对法条内容进行考查,法条的重要性较为突出,所以平时要多看法条。且商法中许多考点都是重复考查,只有了解真题,掌握出题人的出题思路,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考题,所以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要多做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