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网络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2024/6/2 8:51:33
打造职业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办特色培训,育合格人才
用心做服务,细节赢信赖!
直营分部覆盖江苏省内众多城市,省内专用办公及教学场地超过5万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