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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高校规定:学生论文抄袭导师也要被处罚

资料图片 来源:西安晚报 摄影/记者 李安定 制图/李平选

    新华网武汉4月9日电(记者 李鹏翔)“学校组织分级审查,发现教师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存在抄袭行为的,在扣除该篇论文指导费的同时,发生一次教师期末奖金扣发1000元,两次扣发2000元,发现3次‘一票否决’,指导教师调离教学岗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日前出台规定,发现大学生毕业论文存在抄袭行为,指导教师也要为此受到处罚。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毕业生的论文答辩定于6月上旬进行。学校教务处要求“学生的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方可参加答辩”。目前,指导教师已经开始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审查。

    为让教师切实肩负起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责任,学校规定:“指导毕业论文不认真、不负责,对抄袭论文,或毫无察觉,或放任不管”均属于教师“误人子弟”行为。“教师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未予纠正”,属于重大教学事故。如果一个学期内发生一起重大教学事故,视其情节给责任人以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在要求指导教师严把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关的同时,中南分校在《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规定,“抄袭、剽窃、或由他人代写毕业论文、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校长赵作斌教授表示,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四年学习状况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集中检验,必须严格把关。他认为,毕业论文作为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从最初的选题到后期的写作,均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教师理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负责。学校将引入反剽窃软件,进一步杜绝论文抄袭现象,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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