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受贿90余万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2月至2008年3月,常胜富兼任榆林中学筹建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掌管参与榆林中学建设单位的竞标、投标资格审查权和基建工程款拨付审批权,多次收受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巨额贿赂款9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常胜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搞基建工程活动和招聘教师之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遂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认为对方送钱是“潜规则”
“从前的我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现在的我却成了受贿的犯罪嫌疑人,在内心引起强烈的震撼,内疚中又进行着反思、反省。”在庭审现场,常胜富当庭拿出准备好的万言悔过书,进行现场宣读。“学习少,学法更少。”在悔过中,他还深刻分析了自己的犯罪原因。同时,他还表示长期优越条件的生活滋养着一种腐朽堕落的思想,进而膨胀至犯罪。加之防腐意识差,又错误地认为工队给甲方送钱是“潜规则”,因此遇到有人送钱时,抗腐意识、意志远远战胜不了金钱的诱惑,导致从不收到收,从少收到多收,逐步走向了深渊。
告诫其他干部“贪财是催命鬼”
常胜富在万言悔过书中说:“事已至此,我要诚实交待清自己犯罪的事实。”“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我为戒,汲取教训,防止类似案件重演。”常胜富同时告诫其他岗位干部,守法是护身符,贪财是催命鬼……“请依法从轻审判我,以理深刻教育我,以事说服帮助我,以情感动、激励我,以包容的态度宽容我。”
据悉,当日庭审结束后,并未作出一审判决。
■新闻回放
现年54岁的常胜富是米脂县人,2001年8月至2008年期间曾担任榆林中学校长,2008年7月5日因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款,被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记者 孙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