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称,根据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专家评议,19所高等学校(其中新设置高等学校17所、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2所)获得通过,现向社会公示。
这19所高等学校分别是:
一、高等专科学校(3所):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省 江油师范学校)
二、本科学校(10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自治区 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民族学院(四川省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省 贵州教育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省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省 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山学院(云南省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山学院(云南省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省 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更名“大学”(4所):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工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市 重庆工学院);西南林业大学(云南省 西南林学院);青海民族大学(青海省 青海民族学院)
四、筹建到期正式设立的学校(2所):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省 石家庄华医医学专修学院(资源));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陕西省 陕西卫生培训学院(资源))
公示时间为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