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6日讯“辛辛苦苦干了8天,一句‘不合适’就把我打发了。”窝了一肚子火的小张说。原来读大一的小张利用暑假找了一份工作,公司称有7天的试用期。干到第8天,公司却以小张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将其辞退,并说试用期没有工资。
今年20岁的小张就读于济南某高校,7月5日学校就放假了,小张萌生了打暑期工的想法。由于自己学的是图文处理与制版,她就打算找一家适合自己专业的公司,既可以锻炼一下能力,又可以挣点零花钱。
7月6日上午,小张连跑了几家印务公司,对方都称“公司不招短期工”。下午,小张来到历下区一家印务公司,简单测试之后,老板告诉她第二天就可以到公司上班,并表示公司会有7天的试用期。之后的几天,小张每天都帮着打扫卫生,干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平时也帮着做一些制名片、打印等工作。
7月14日晚上10点,小张突然接到公司老板发来的短信,大意为经过这几天的相处,觉得小张并不适合店里的工作,第二天就不用去上班了。看完短信的她虽然有点纳闷,还是随即回复短信说,第二天会到公司结算一下工资。老板立即回复,称7天的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气愤的小张立刻打过去电话,老板告诉她说:“只要是在我的店里工作,试用期就没有工资。”
记者随后拨打了这家印务公司的电话,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小张刚上班时她曾明确告诉小张试用期没有工资,双方均为口头约定。对于小张被辞退的原因,她解释说小张的表现不能让公司满意。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邵振中律师认为,眼下又到了留校大学生暑假打工的集中时间段,类似这样的案例也逐渐增多。大学生在确保企业是正规合法的之后,还应与其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对工作时间、加班、报酬等作一番约定,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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