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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经费掣肘 中小学生集体春游成为奢望

集体春游已成记忆

泉城公园内,与家长一起游玩的小女孩。 孙华 摄

    又是一年芳草绿,正是春游好时节。然而,在清明节“小长假”里,记者从我市部分中小学了解到,学生们鲜有组织集体春游的。春游是不可或缺的童年记忆,眼看着窗外的绿色越来越浓,难道孩子们不愿一起投入大自然的怀抱,和春天来个“约会”?记者调查发现,事情并非如此。

    学生:好想和同学一起踏青

    “小长假”内,泉城各大公园游人如织,其中有不少中小学生,但记者发现,他们大都和爸爸妈妈等家人在一起。

    记者随机问了几名学生,他们均表示:自己所在的班级没有组织集体春游,而且老师也不让学生们私自组织集体春游,但“自己好想好想和同学们一起外出游玩”。

    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小军告诉记者:“太想出去玩了,可是,跟爸爸妈妈一块儿春游,远不如和同学们一块儿有意思。若是跟小伙伴们一起春游,大家可以一起嬉闹、一块儿做游戏……”

    一些家长也表示,孩子跟同学们一起春游,得到的快乐是家长不能给予的。“我们带着孩子出去玩儿,虽然花了大把钱,可孩子远没有跟同学一起出去时玩得高兴。但对于集体春游,我们家长也担心出现安全问题。”

    学校:两大瓶颈挡住春游步伐

    昨天,记者分别询问了我市10所小学和10所中学的教职员工,了解到这些学校的班级均未组织集体春游。

    在一所中学任班主任的牛女士说:“放假前,校领导专门跟老师们交代过,不让组织学生集体春游,也不让学生自发组织集体春游活动。其实,老师们也很想带着学生接触接触大自然,但校方既然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我们也不能擅自行动。”

    对此,该校教务处负责人解释:“之所以不提倡学生集体外出春游,是因为我们最担心出现安全问题。前几年,有学校在组织学生春游时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为此教育部门多次严令学校确保春游安全。2004年,教育主管部门还下发通知,要求凡集体组织外出春游的学校都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春游必须由一名校级领导带队。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学校为安全起见,一般不再热衷组织春游活动。”

    另外,经费问题也成为“集体春游难”的另一瓶颈。一位小学班主任透露:“组织学生集体春游,需要交通费、景点门票费等,但实行‘一费制’后,老师不能随便向学生收费,否则很容易遭到学生家长的投诉。老师们不愿意惹这种麻烦,干脆就不组织春游了。”

    专家:不能因噎废食

    山东教育学院从事中小学教育研究的林风教授认为,集体春游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既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也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虽然安全责任无小事,但不能因噎废食。

    他说:“现在我们大力提倡素质教育,提倡学生全面发展,这就应该让学生走进大自然。连春游都不组织,一味地把学生像温室里的秧苗一样保护起来,如何培养和锻炼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和保护能力?”
    期待:“集体春游梦”何时圆

    采访中,部分老师及家长均提到,面对目前中小学生的“春游困境”,可以由学生家长代表组织家长委员会,由家长和老师们一起筹划学生们的集体春游活动,让家长唱主角,老师协助参与,这样既满足了学生们集体出游的愿望,也使学校避开了相关问题。

    另外,据我市一所中学的老师介绍,目前已有保险公司推广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这样,学校的经济赔偿则可被分担转移,有助于打消春游安全的后顾之忧。

    相关人士均表示,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孩子们集体春游,值得有关方面认真探讨。毕竟,放飞孩子们的童心,是大家的共同心愿。

    (记者 孙华 实习生 于孔庆)

    延 伸 阅 读

    今春以来无学校申报春游

    记者从济南市教育部门了解到,今年入春以来还没有接到一所学校组织春游活动的申报。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几年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春游的态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对,学校组织春游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制度,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他说,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子女过分重视,上体育课摔破点皮还要找学校,学校为了减少纠纷不得不这样做。

    学校转嫁出游责任,家长喊累

    面对来自现实的压力,部分学校采取了变通的方式组织春游活动,如动员家长出面组织、与家长签署安全协议等。很多家长表示理解,但是也感觉由此加重了负担,发出一声无奈的叹息。

    一位学生家长对记者说:“学校把出游的责任转嫁给家长,增加了家长的负担。有一次春游,老师问班里学生谁家有能坐几十个人的大客车。我的孩子举了手,我只能花700元给班里租了一辆车。”

    一些教师认为,这种做法主要是依靠家长的力量,只有择校生比较多的“热点学校”才具备这样的条件。一位非“热点学校”的老师坦承,“热点学校”的学生家庭背景往往比较好,家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学校组织活动很容易。她说:“在我们这样的非‘热点学校’,大多数家长经济条件有限,对学校活动不热心,也没能力进行赞助,学校组织活动连一分钱都不敢多收。”

    济南市教育局基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也有的学校采取与家长签署安全协议的办法来规避风险,但是这种协议严格来说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就有责任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学校违反法定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新华社济南4月6日电)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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