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21:08:00 作者: 来源:新华出国
自2012年8月1日,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修改了签证收费标准。请注意,所有2012年8月1日后收到的未缴纳正确费用的申请将被退还给申请人。最新费用的完整信息请参见:http://www.maslink.com.cn/b/hotspot/canada/redian/2012/0731/6564.html
申请受理费
支付方法
通过签证申请中心(VAC) 递交申请
只能支付人民币现金. 请注意,除签证受理费外,使用签证申请中心需要额外缴纳250元人民币的费用。
在加拿大使馆亲自递交申请
只能使用中国银联借记卡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
人民币RMB
将数目准确的邮政汇款单 (PMO) 汇寄给“加拿大使馆签证处”。当购买中国邮政汇款单时请不要使用密码。你的姓名(中文和拼音)以及你的出生日期(日/月/年)必须在汇款单上清楚写明。一份清晰的汇款收据复印件必须作为付费证明附于你的申请之中。
加元CAD
将数目准确的国际保付支票,国际银行汇票和国际汇款单汇寄给"the 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所有金融票据必须有一年的有效期并且必须能在一个指定的加拿大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流通。
请勿在信件中夹寄现金
蒙古国居民
通过签证申请中心(VAC)递交申请
只能使用来自Khan Bank的汇款/现金支付收据。请注意,使用签证申请中心将在签证受理费用外额外收取170,000蒙古图格里克的费用。
蒙古国居民可从Khan Bank 任一分支机构以美元形式直接向加拿大驻蒙古国使馆的账户汇款/支付现金,汇款/现金支付必须数目准确,并请确保汇款金额中包含银行应扣的汇款收费。
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 Khan Bank
账户号: 5038013873
账户名称: Embassy of Canada
货币: USD
一旦支付了正确费用,申请人将收到汇款收据.
汇款收据/存款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英文全名(格式:姓+名)
- 出生日期(格式:年/月/日)
- 护照号码
黄色收据原件必须连同你的申请一并寄至签证处,个人留存请复印。白色凭条将由Khan Bank留存。收据一年内有效。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
只能使用来自Khan Bank的汇款/现金支付收据
请见上述说明
请勿在信件中夹寄现金
收费标准
申请人支付的相应成本和费用是审理申请所需。即使你的申请没有成功或撤签,受理费也不能退还。
移民的永久居住权费(RPRF)是唯一可以被退还的费用。如果移民申请未获批准、或申请撤销、或签证使用前申请人放弃移民加拿大,那么永久居住权费可以退还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可能随时更改,不做另行通知。货币汇率波动要求人民币费率做出定期调整。我们建议申请人在议付费用之前查阅此网页中有关最新费率的信息。为避免因未交纳正确的申请费用而导致申请被退还,我们建议那些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的申请人采用加元银行汇票来议付申请费用。
新的人民币费率自2012年8月1日起生效
临时居民签证服务费用
永久居民签证服务费用
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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