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心经:只有超越自我 才能超越他人

2014-08-20 10:27:00来源:搜狐教育作者:黄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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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辅导用书的阅读,司法考试辅导录音的聆听,重点法条的记忆,试题解析的研读,都要看作是自我超于的过程。十四门部门法是僵尸,司法考试考核的是你给它注入灵魂。

  一个大学的老师和我讲,现在的学生说好听一点是充分的自信,说准确了就是过分的自以为是。

  一、备考是一次对自我的超越

  备考的过程是一次对自己的超越。无论是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辅导用书的阅读,司法考试辅导录音的聆听,重点法条的记忆,试题解析的研读,都要看作是自我超于的过程。

  现在的考生有一些过于自信、自诩、固步自封、自以为是,没有办法这是时下的流弊。考生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就要对自己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接受新的事物、先进的备考方法、摒弃使大多数考生徘徊不前的复习模式。

  二、只有超越自我,才能超越他人

  每个考生都是从考试大纲规定的十四门部门法学起,而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只可能叫你在90%的考生群体中徜徉、徘徊,不能求以突破。实际上许多考生乐于满足现状的举步不前,在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上日复一日、流连忘返、乐不思蜀。

  惰性是很有同化力的、征服力的。许多考生的备考方式都是偏于惰性。一个人一旦贪图安逸,并积习成性,就会给生活、学习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例如:当你考试成绩不理想时,内心计划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下次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但每次备考的时候,都因为积习难改的重复着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惬意的聆听授课老师和司法考试应试已经脱节的讲授,应试提高、法律思维训练一直回避。最终又是重蹈覆辙。这就是惰性带来的一个简单的负面效果。

  一个人只有超越自我,才能超越他人。

  三、使你止步不前的辅导讲解

  司法考试十四门部门法的讲授都是普法性质,没有达到司法考试要求的应试层次。司法考试部门法的辅导就是四平八稳的法律普及。不会给你带来什么,也不会叫你失去什么。它不会叫你失去自信、不会叫你感到和通过差距太大而倍感失落、他不会告诉你和通司法考试是南辕北辙、他不会告诉你不可能突破90%而进入到10%……

  你没有受到冲击,维持着一种空虚的体面,而落榜的打击在潜移默化的向你袭来。

  四、从自我否定中寻求超越

  一个考生只有在自我否定中才会超越自身。绝大多数考生是幼稚的,他们沉浸在部门法的学习上,看几页辅导用书、 背一背重点法条、做几道模拟试题……

  否定自己是痛苦的,考生不愿意研读命题人的试题解析,即便他知道可以帮助他通过。但是他无法承受,试题解析给他陈腐的备考方式带来的摧毁性的打击。

  五、从普法阶段走向应试提高

  从十四门部门法的普法学习走向应试提高是痛苦的。大多数考生没有这个抗击打能力,四平八稳的部门法聆听、阅读对于他们才是考试复习,这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方式,如果放弃他们将流离失所、没有家园。

  他们根本不知道、更不想知道:司法考试考核的是法律知识实务化、案例化的应用,而非法律知识本身。

  六、试题解析告诉你司法考试考核的是什么

  你备考学到了什么?

  你学到了十四门部门法。

  司法考试考什么?

  十四门部门法是僵尸,司法考试考核的是你给它注入灵魂。

  法律应用、法律思维才是司法考试考核的;司法考试考核的是运用静态的法律知识动态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剖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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