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两难之境:用书解析双召唤

2014-08-20 10:27:00来源:搜狐教育作者:黄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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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静态学习阶段融入动态的试题解析单选题;在动态的试题解析研读阶段,要把辅导用书当成字典勤于翻阅、浏览等等。司法考试静态的部门法学习仿若是储备一湖秋水,而司法考试动态的具体应用仿佛是湖水在周边水系的运行、流淌。

  考生经常问到,辅导用书和试题解析我们应该以那个为主的问题?实际上,传统意义上的备考司法考试是依托于司法部的辅导用书来学习十四门部门法,过去备考的整个过程是辅导用书所主宰。单纯、片面的强调十四门部门法基础知识的学习,强点辅导机构辅导老师的照本宣科的讲授。后来大家逐步、清晰的发现,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对考生奠定法律基础意义重大,至于通过司法考试的帮助意义不大。而司法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人编著的试题解析对考生通过司法考试指导意义巨大,现在逐步在向《试题解析》主宰备考行为过度。

  因为辅导用书也好,辅导班也罢,传授的都是静态的十四门部门法的基础知识。是呆板、僵化的简单、机械的传授、宣讲。而司法考试考核的是十四门部门法基础知识、原理的具体运用。是实务化分析问题、剖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应用。属于理论法学之应用法学范畴,虽脱胎于学院派的理论法学,但有别于学院派的理论法学,也有别于实务界的应用法学。

  司法考试备考是上下两个阶段,即一静一动。只有两者结合好了,才可以相得益彰的通过司法考试。

  就大多数司法考试考生而言,这静的环节这一关都没有通过,何以谈动呢。考生自己最清楚,没有几天要考试了,许多考生还在为听部门法录音,记忆重点法条,翻看辅导用书、讲义忙得不亦乐乎。

  一、司法考试备考上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静态阶段):从现在开始到明年4月,以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为主。包括辅导用书的阅读、授课录音的聆听、法律法规的学习、部门法重点、考点、难点的廓清等等。

  以上,就是我说的静态的部门法的学习过程。其中,备考伊始就要应该上司法部考试中心编著的试题解析中的单选题。这是静中一动,也就是静中带动,动静结合,这样才可以达到向第二阶段逐步过渡时的铺垫效果。

  第二阶段(动态阶段):也就是我说的绝大多数考生无从完成的阶段。这是一个法律知识运用的动态过程。也就是实务化、案例化的运用第一阶段学到的法律知识寻找、剖析、判断、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是试题解析的研读过程。是来年4月开始的对试题解析的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主观题的学习过程。

  以上是动态的应用过程,也是司法考试真正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就司法考试而言,十四门部门法是皮囊,是静态的;而十四门部门法的应用是灵魂,是动态、具有灵性的。

  二、绝大多数考生把学到的皮囊,误以为是全部精华其实

  绝大多数考生学到了皮囊,也误以为是全部精华,其实是大错特错了。

  考生为什么通不过司法考试,其实,考生备考是动静两个阶段,上下衔接、缺一不可,而真正司法考试考核的动态阶段被人人为的阉割了,只有一个孤零零的部门法学习的静态基础阶段。就这两个阶段可以又分成预备阶段(静态)和实质提高阶段(动态)的。为什么会出现阉割的局面:是辅导班和辅导老师只能做静态阶段(预备阶段)的辅导,对动态阶段(实质阶段)空叹奈何、无能为力。而有意掩饰、遮掩起来。

  三、辅导用书、试题解析不是两难问题,而是动静的两个阶段之主宰

  有考生把辅导用书的学习和研习试题解析人为的割裂对立起来,形成了有你无我、有我无您的不相溶的局面。造成了是选择辅导用书还是试题解析的进退维谷的两难局面。

  其实这根本不属于两难问题。

  两难问题,也就是50%问题。之所以称其为“两难”,难就难在有两种可能的选择,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有利有弊,让人们处于进退维谷的困境。这类问题的特征就是,无论你的决定是什么,都会失去另一半,做了决定,你也只能期望得到50%。但不做决定,你失去的将是100%。能否解决两难问题,体现了一个人解决问题的最高境界。

  我们考生只要在两个阶段动静结合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促进、彼此共存,主次分明,相互衔接。是完全可以100%解决好这个问题的。

  比如在静态学习阶段融入动态的试题解析单选题;在动态的试题解析研读阶段,要把辅导用书当成字典勤于翻阅、浏览等等。

  司法考试静态的部门法学习仿若是储备一湖秋水,而司法考试动态的具体应用仿佛是湖水在周边水系的运行、流淌。无论是涓涓细流,还是浩浩汤汤,我们考生学到的才会是“活法”、灵魂,而非十四门部门法的皮囊。

  (作 者:周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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