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畅谈:应试能力提高是关键

2014-08-20 10:27:00来源:搜狐教育作者:黄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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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能力提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核心问题。就80%的考生而言,在整个备考过程中全部是围绕的静态的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无视或忽略了司法考试真正考核的动态的法律知识应用。在应试能力提高、案例化应用上命题人试题解析是首选。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作者:黄甦)

  应试能力提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核心问题。因为司法考试考核的不是静态的部门法,而是动态的应试能力,即法律的具体运用。

  一、无从谈起的应试训练

  大家都知道司法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人编写了一套《试题解析》,这套书是提高应试能力的首选读物,离开了命题人的试题解析,应试提高无从谈起。

  就80%的考生而言,在整个备考过程中全部是围绕的静态的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无视或忽略了司法考试真正考核的动态的法律知识应用。

  司法考试考什么?考生千万记住:司法考试考核的是运用部门法法律知识发现问题、甄别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务操作能力;是案例化、实务化的考核法律运用。是动态化的法律应用考核。

  二、纵是身经百战也难免马失前蹄

  司法考试题量很大,难度突兀,起伏不平;纵然是身经百战、驰骋疆场者也难免马失前蹄。高手在司法考试中失手寻常见。

  司法考试就是利用、运用法律知识与命题人对话、较量、博弈的过程,你虽不是技高一筹,但只要不居下风;便可以在众多回合往复中积累优势,最终胜出。

  三、没有应试训练提高只是空谈

  应试训练在高端司法考试认知中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词汇;而低端司法考试辅导一直回避。因其不能所以有意避之。

  只有十四门部门法静态的学习,而无动态的应试训练,所谓提高就只能陷于空谈。

  应试训练首选就是命题人的试题解析,这是不言而喻的。你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看命题人的试题解析,而看其他题集、解析、辅导资料就是缘木求鱼,不可能有好的效果。

  四、法律思维无从确立

  法律思维的建立是一个漫长、逐步、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比如法理学的学习,理论性很强,如果你学到了一定水准,主观题解答就真正掌握了独家的方法,而绝非模板、空谈可以相提并论的。

  法律思维的建立要从两个方面下手:其一是法学理论休养,考生和辅导老师普遍法学理论休养不高。其二是实务化、案例化运用来训练法律思维。

  在法律思维训练和实务化、案例化法律应用上《人民法院案例选》的作用是非常核心、重要的。此书鞭辟入里,评析很到位。这也是我十多年以来一直提倡、推荐的一套书。

  五、案例化应用考核考生手足无措

  案例化应用考核经司法考试辅导机构辅导的考生都是手足无措,准确的讲是辅导机构在辅导上手足无措。

  这里还是推荐命题人试题解析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两本书籍。

  在法律思维训练、实务运用上人民法院案例选帮助最大。

  在应试能力提高、案例化应用上命题人试题解析是首选。

  六、永远无法撞上的大运

  80%的考生在辅导机构或者自己只学到了静态的十四门部门法法律知识,参加司法考试形同撞大运。但是我只想简单的告诉大家不懂得法律的应用,也就是案例化、实务化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司法考试是你永恒的幻想,永远无法撞上的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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