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通关必杀篇
对于大家来说,谁都知道神马都是浮云了,大家也知道:我们不过是伴有感知的一段生命,我们人类、星球、宇宙、还有平行的N多的宇宙都是自然宏大进程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环节,都是浮云。
对于大家来说,谁都知道神马都是浮云了,大家也知道:我们不过是伴有感知的一段生命,我们人类、星球、宇宙、还有平行的N多的宇宙都是自然宏大进程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环节,都是浮云。我们中有学理工科的会知道,光速是变化的,而爱因斯坦的伟大就在于他把光速看做(假设)恒定不变的,相对论自此诞生了。
在我们人类生活中,假设有时比真实更为重要。在国家司法考试中,阅读、理解、记忆都是浮云,粗制滥造的辅导用书不要说了更是浮云,辅导班的知识点串讲同样是浮云;那考试应该假设不是浮云,和考生紧密关联的试题演练和解析假设也不是浮云。这样我们司法考试备考的周期计划就出来了。
首先,我们要买齐“三件套”即:①司法部主编的历年试题解析、②司法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辅导用书(指定用书)、③考试中心主编的法律法规汇编。这三件套,备考屌丝们一件不能少。
其次,参加一个屌丝云集的辅导班,就是辅导班。按照辅导班的授课进程把14门部门法的知识点、体例结构弄个大概。各个部门法在辅导用书的大致位置搞熟悉,便于随手翻看。辅导书要风卷残云一般的梳理一遍,读出重点,了解考点,知悉难点,其余的放弃了之。
再其次,就是法条之记忆,重点法条3000条左右,覆盖每年的80%考点。3000法条有50%是你读书已经了解得近乎耳熟能详了;剩下的有30%记了个大概轮廓,不是很清晰;真正需要记忆的不过也就20%左右,怎么样?不过也是浮云吧。
最后的神马被假定为不是浮云:试题演练和研读解析。这是备考的重头戏,相当于爱因斯坦对光速的假设。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那可是才杰辈出的时代,爱因斯坦、波尔(bohr)、德布罗意(Broglie)、泡利(Pauli)、薛定谔(Schrodinger)等等顶尖的集大物理学家、大哲学家、大艺术家的才华于一身,差一点他们就宣告物理学、哲学从此也是浮云。
试题演练对理工科考生优势极大,在他们看来法条就是定律、定理,重点法条就是公理、公式。他们做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的优势格外明显。那个理工科的考生不是数万道的数学题训练出来的,做题和解析对他们只是浮云。
对我们文科考生可不是浮云,我们如果不通过历年试题的演练,把半年储备的法学知识、原理加以演练、运用我们就彻底浮云了。司法考试试题是考核被试者运用法学知识、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结合。考生要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逻辑能力就必须认真研读命题人的试题解析。命题人一般是法学理论大家,比如周光权、舒国滢博导。他们不是法律实务大家,但是不等于说他们实务水准不高,实际上他们都会在检、法系统兼职。比如韩愈因文名掩其诗名,如果他不因文章甲天下而掩其诗名,他绝对是可以和杜甫并驾齐驱的。
做题一定要先做单选题,逐步上多选题,再上不定项,考前几周上主观题。单选题还是我一贯的观点:追请100%的稳定性,150道单选题你拿130分的难度要小于300分不定项、多选题拿到130分的难度。如果300分多选题、不定项你拿到150分,司法考试你100%就过了。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正确率高的考生,单选题、主观题的正确率更高;但是单选题、主观题正确率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正确率未必高。所有通不过司法考试这一关的考生都是在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上拌蒜。
我一贯的观点就是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单选题要追求充分的稳定性,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要追请超水平的充分发挥。就是我所说的:“多选题、主观题是体操、跳水、花样滑冰项目的规定动作;而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是自选动作,要超水平发挥。”
除了试题和研习解析,还有神马不是浮云吗?有,而且不是假设。
运气,运气不是浮云,简单地说359分的考生和360分是冰火两重天。他们水平上绝对没有差距,决定他们命运的就是运气。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坚持建议把600分制改革为1200分的原因,这样使考过和没考过的考生分数差拉大,统计起来更为科学、合理,徘徊在720分上下的考生密度要比360分小多了。这样又不增加考生的负担和考务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运气不是浮云,这不是假设。我们能来到这个世界是运气,宇宙、太阳系不是为人而存在的,人之所以存在也许是自然进化之神犯的一个错误罢了。